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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不动产进项税抵扣 购进不动产的进项税可以一次性抵扣吗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购进不动产,取得1份增值不动产税专用发票并已认证相符,金额8000000元,税额720000元。


分析:根据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购进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进项取得不抵扣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该一次性纳税人取得的的购入不动产的增税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税额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二)》)对应栏次,同时填入本表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1.该企业2019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2吗.该企业2019年6月(可以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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