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丰收的季节,农民伯伯又忙碌了起来;
我小时候与现在不同,那时候还要收农业税,没有这么多大机械,秋收的时候都是用镰刀去割,每天太阳没出来就做饭,太阳落山了才回家;中午吃饭是不回去的,一般都是家庭主妇回去热口饭,带到地头一起吃;如果离得远,就带上热水壶,带一瓶热水,拿点咸菜,吃点凉饭……与现在是完全不同的!
其实,这么多年,国家为了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今天我们2021就谈一谈,有关农产品税收的那些事儿!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一、农产品税率优惠
我国税法对农产品规定了较低的优惠税率,其变化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
2.从2017年7月1日起,农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简并为11%;
3.从2018年5月1日起,农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1%简并为10%;
4.从2019年4月1日起,农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0%降低至9%。
二、农产品免税优惠
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税。农业生农产品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三、进项税额抵扣优惠
根据财税[2017]37号、财税[2018]3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初级的公告》(2019第39号)等文件,一般纳免税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规定如下。
1.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免税农产品,可以凭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或向农业生产者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发票上注明的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4.一般纳税人购入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适用10%的扣除率计政策算进项税额,实务中,在购入当期,应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扣除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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