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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地址和电话)

中国网财经4月7日讯(钟文鑫 谭梦桐)近日,有媒体报道上海世纪华联多家特许经营门店抬高起送价、收取高额配送费。经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世纪华联部分门店配送费最高涨幅达10倍以上,被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顶格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华联超市在全国范围内都开启了类似的诉讼。天眼查显示,华联超市作为原告,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案件多达1013起。


事实上,对于“李逵”诉“李鬼”的情况,早在2008年就“有迹可循”。2008年,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江苏)有限公司(原金湖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下称“金湖世纪华联”)曾因不正当竞争被华联超市起诉,历时3年,引起业内一片哗然。


据媒体报道,自2005年下半年起,上海市出现多家“世纪华联超市”,系金湖世纪华联开设的直营或加盟店,店招样式绝大多数采用了与华联超市相近的绿底黄字或者绿底白字,有明显的“搭便车”行为。


法院认为,华联超市对“华联”字号使用在先,且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金湖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与“华联”字号相近似的“世纪华联”企业字号,已经造成了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违反了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华联超市的企业名称权,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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