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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代申报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单位已代扣个人所得税,还要汇缴申报吗?)

一、单位是否必须为员工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三种方式:1、自行办理年度汇算;2、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3、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


其中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的规定如下: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2020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税务机关将为单位提供申报软件,方便其为本单位人员集中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综上,只有员工提出代办要求并进行确认后,企业才需要履行代办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义务。另外,当员工提出代办要求时,企业还可以选择对员工进行培训、辅导帮助员工完成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二、企业如何查询哪些人员未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步:


1、导出: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入“人员信息采集”界面,点击“导出”按钮——选择“全部人员”——选择“集中申报自动计算名单表”的模板格式——点击“确定”导出名单。



2、导入:以有办税权限人的账户(如财务负责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点击“单位办税”进入“集中申报”的“报表填写”界面,点击“导入”按钮——选择“名单生成报表”,将从扣缴端导出的名单导入系统中。



3、查看:进入“导入结果”界面,点击状态栏下的结果反馈,查看问题详情,失败原因中显示“该年度已申报”证明该员工已经办理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如显示“待申报”代表该员工未进行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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