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完成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按工资相关收入本来应该退二十来块钱个税的,可是操作到最后发现只能退1角的税。纳闷之余仔细看了看收入界面,发现去年12月我在头条首次提现了110多块钱收益,就是这110多块钱的收益,按稿费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支付了20多块钱的个税。
在感恩字节跳动爸爸给过我提现收入之余,不得不慨叹,这收入的个税计征比例也太高了吧。无论是文字还是视频,只要有创作的成分在,就必然值得鼓励。如今的社会是如此推崇和鼓励创新、创造,那么在这一块的计税方面为什么不给一定的政策倾斜呢?
科技创新是创新,文化创作难道就不属于创新了吗?不知道刚刚结束的会议上,有没有代表反映这一类的心声。
之前一直以为提现的金额就是已经预扣过个税的金额,没想到啊。不知道有没有同款懵逼的兄弟姐妹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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