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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自贸区税收优惠 哈尔滨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


  压缩办税时间,打造自贸试验区集约化税收营商环境



  推行小规模纳税人 “ 无税不申报 ”。对没有任何营业收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于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及其附加税费,最大限度减少申报次数,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推行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按季申报。对于自贸试验区各片区享受增值税黑龙江省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增值税可选择按季度进行纳税申报,利于纳税人和缴费人盘活资金,减少纳税次数,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市场竞争力。


  压缩相关涉税事项办理时限。对于自贸试验区纳税人和缴费人办理的涉税事项,除纳税人原因,非即时办结的全部流转类事项的办理时限提速 50%,进一步提升业务办理效率,减轻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办税(费)负担,降低时间成本。


  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限。在原有已压缩审核办理正常退税平均时间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将自贸试验区办理正常退税平均时间进一步压缩至 5 个工作日。



  推行 “ 最多跑一次 ” 服务。在全省办税 “ 最多跑一次 ” 清单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流程与服务措施,实现 91% 以上办税事项 “ 最多跑一次 ”。对 “ 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 ” 的涉税反馈文书,依纳税人意愿实行免费邮寄等方式送达,减少纳税人前往税务机关次数。


  优化办税流程,打造自贸试验区便捷化税收营商环境


  减少管理审批层级。将省、市税务局管理权限下放。给予自贸试验区片区主管税务机关省级审批权限。


  推行 100 万元最高开票限额申请 “ 先准后核 ”。自贸试验区申请增值税税控系统 100 万元最高开票限额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办税服务厅先行准予许可、并办理相关系统发行和发票发放业务,准予许可后 2 个工作日内,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税收规进行实地核查,加优惠强日常评估及后续监控管理,对纳税人发票使用异常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重新核定发票限额及领用数量。


  推行办税事项容缺办理。明确 “ 容缺办理 ” 事项,适用对象及其标准,纳税人缴费人办税资料不齐时,只要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不影响实质审核的,可 “ 先办理、后补缺 ”,纳税人缴费人做出资料补正书面承诺,可按正常程序办理。


  试行部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对纳税人需提供的有关涉税证明,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纳税人缴费人,纳税人缴费人书面承诺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可免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推行 24 小时自助办税服务。拓展自助终端办税功能,实现 90% 的常办涉税事项可在自助终端办理。扩大自助终端布局及投放数量,设立离厅式自助办税服务厅,并在金融机构、园区、大企业等场地设立税 e 站,打造纳税人 “ 就近办 ” 办税服务圈。


  推行电子办税,打造自贸试验区信息化税收营商环境


  实现自贸试验区出口企业出口退税实现无纸化全覆盖。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自贸试验区内出口企业全面实行出口退税无纸化办理。


  推行服务贸易类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实现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信息与付汇银行共享,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提升办税效率。


  推行标准版国际贸易 “ 单一窗口 ” 出口退税平台与税务端管理系统数据互通、一体运行。应用 “ 哈尔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 软件实现出口退税申报、证明开具等业务。


  维护合法权益,打造自贸试验区和谐化税收营商环境


  在税务网站开辟自贸试验区专栏。针对自贸试验区企业,及时发布税收政策、办税指引等信息,加强自贸试验区企业涉及的相关税收政策的宣传。建设网上纳税人学堂,制作一批针对优惠政策性强的税收辅导课程或专题,通过微课、慕课、动画短片等形式呈现在网络纳税人学堂中。


  “ 点对点 ” 精准推送政策。根据税收政策的适用对象,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宣传辅导精准推送服务。纳税人缴费人可减少自主查找、筛选适用税收政策的学习负担和时间。


自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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