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暂行税总发〔2017971〕124号
各增值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提高申报质量,优化纳税服务,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优惠政策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优惠政策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增值税2022年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税收流程的通知》(国官方税办发〔200税收3〕34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971理操作规程》(国税发〔2005〕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条例对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官方发〔2005〕1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暂行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函〔2006〕8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国税函〔2006〕971号)、《国家税增值税务总2022年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4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条例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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