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第11条,设立公司公司必须依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2.《公司法》第25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企业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没有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没有事规则;
(章程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3.《公司法》第181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网上查询规企业定修改公司章程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网上查询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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