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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百万人才引进落户政策(海南人才落户最新政策2022)

人才落户方面,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2022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2017]66号)有关规定执行。落户的条件为:大专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其中985、211院校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为55周岁以下);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40周岁以下;先就业再落户。


本次政策微调整,是我市贯彻中央“房住不炒”的正向调控,有利于引导落户人才真正在我市工作和创业,有利于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


海南人才引进落户政策条件:


1.全日制大专落户年龄40周岁(含)以下,且在本市领办,创办企人才引进业或与各类用人单位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详询,及六个月社保证明,在职证明,工资流水,法人员工身份核实,可在本市申请落户。需要材料: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学信网认证报告。


2.全日制本科落户


年龄40周岁(含)以下,且在本市领办,创办企业或与各类用人单位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及六个月社保证明,在职证明,工资流水,法人员工身份核实,可在本市申请落户。需要材料: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学信网认证报告。


人才引进,首先你得是“人才落户”百万。那么,怎么证明你是人才呢?又不考试又不面试的,只能看“证”。


有以下三个证之一的,就有资格落户。


一是大专以上学历(大专40周岁以下,本科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55周岁以下);


二是有1级以上技工证;或者2022中级以上职称证。


人才引进落户,是需要人才为海南做贡献的,也就是工作。


所以,还需要有和海南的公司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务合同。





具体内容如下:


一、购房政策调整事项。


(一)落户海南省的人才。须提供本人在海南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方可购买第一套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含产权式酒店,下同);在第一套住房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6个月,方可购买第二套住房。


(二)未落户我海南省的人才。本人家庭在海南省无自有住房,须提供本人在海南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购买1套住房。


(三)非海南省户籍人员。不再区分限购区域与非限购区域,实行全区域限购。非海南省户籍家庭购买住房,须在海南省无自有住房,且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购买1套住房。


(四)离异人士。对夫妻离异的,自离异之日起任何一方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海南省拥有住房的总套数计算。


二、人才落户政策调整事项。海口市人才落户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琼府(2017)6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经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A、B、C、D、E类)在海口市购买商品住房的政策保持不变。



四、本通知政策实施前已落户的各类人才,其在海口市购买住房的政策保持不变。本通知政策实施前已按规定购房的,可凭购房协议、付款凭证等资料继续办理合同网签备案及不动产登记手续。本通知政策实施前已取得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的人才,可继续办理落户手续。


人才落户有什么好处?


一、关于海南省政府《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中的落户问题


符合条件的人才和需提交相关的材料


1、高校毕业生在海口市就业落户


自2003年起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提交材料:劳动(聘用)合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居民户口簿、居民海南人身份证;


2014年以后(含2014年)毕业且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提交材料:《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营业执照》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年龄在55周海南岁以下,最新政策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


3、年人才引进龄在55周岁以政策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


4、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5、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上年度人才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上年度在本省工资性收入证明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


6、年龄在55周岁以下,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提交材料:政策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书。


7、年龄在55周岁以下,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


8、年龄在55周岁以下,教育部“985工程”“最新政策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


9、近百万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落户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创新创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及法人登记证书或劳动合同文本。


10、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海南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法人登记证书或劳动合同文本。申请在实际居住地落户的,需提交本人或配偶的合法房产证明(租赁合同)。


11、在引进市县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当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市政府的确认意见书。


12、在引进市县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海南人签订3年以人才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引进市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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