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公司注册 >

水资源费滞纳金怎么计算(水资源费滞纳金征收的日期)

一、大堤上能否行驶大型车辆?


答:不行。根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七)项规定“禁止在坝顶、堤顶、闸坝交通桥行驶履带拖拉机、硬轮车及超重车辆,在没有路面的坝顶、堤顶雨后行驶机动车辆。”


二、砂石码头的建设需要报批吗?


答: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三、损毁、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等行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答:根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第(六)项明确规定,禁止损毁、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如触犯以上条例,根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对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可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四、无取水许可证擅自取水违法吗?会受到何种处罚?


答: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和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都属违法行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失。


五、取水单位或个人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拖欠水资源费的将受到何种处罚?


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规定,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六、未安装计量设施的取水单位会不会受到处理?


答:会。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未安装计量设施的,责令限期安装,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七、取用水资源安装计量设施有何要求?


答: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核验,保证取水计量设施正常使用与科学计量,不得擅自拆除或者更换取水计量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水审批机关可以按取水设施设计最大取水能力计算取水量:(一)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或者取水计量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二)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提供或者伪造取水计量数据资料的。


八、如何申请办理水资源费缓缴?


答: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水资源费的,可以自收到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向发出缴纳通知单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缓缴;发出缴纳通知单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缓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期满未作决定的,视为同意。水资源费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区水务部门呼吁:爱水护水,人人有责。居民如果发现存在私自打井、非法抽取地下水、填埋河涌、损毁、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等水事违法行为,请拨打城市区长管理专线(84633721),合力保护我们有限的水资源。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