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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规范办理出口退税(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税工作规范2.0)


(1)在线申请核销单,依次登录电子口岸执法系统-选择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


(2)领取纸质核销单后,按顺序凭申领过的电子口岸IC卡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出口企业核销单介绍信"前往外汇管理局领取;


(3)进行纸质核销单备案,按顺序登录电子口岸执法系统——选择出口收汇——选择口岸备案;


(4)办理报关手续;


(5)填写出口商品专用发票(至国税局领取);


(6)征免申报(出口退税退免税申报软件上进行数据录入,打印两份。外汇局、出口单位各一份);


(7)电子口岸——出口收汇——企业交单;


(8)进入出口收汇网上核销系统进行申报,并打印出出口收汇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


(9)工行出口收汇核销(收汇日期、核销金额);


(10)外汇局办核销(核销单、报关单、工行盖章的核销单、出口收汇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电子口岸IC卡);


(11)进入国税系统输入报表及纳税申报表;


(12)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里的免税数据上传至国税网站;


(13)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进行退税申报(申报成功后另存入U盘);


(14)准备出口退税纸质材料(具体见出口退税资料封底)并带U盘到国税局申报;


(17)一般办理过退税手续后一周内银行从国家金库里拨入账款至公司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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