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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土地政策)


秸秆还田作业补贴方面:玉米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翻埋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40元;玉米秸秆松耙碎混还田作业补贴,碎混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40元。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补贴,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25元;玉米保护性耕作补贴,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2021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有关政策执行;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翻埋作业深度达到20±2厘米,省级每亩补贴25元;水稻秸秆旋耕还田作业补贴,旋耕作业深度达到15厘米,省级每亩补贴25元;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作业补贴,作业深度达到12厘米,可结合实际喷施秸秆腐熟剂,省级每亩补贴25元。


秸秆离田补贴方面:秸秆离田利用补贴,对纳入全省各级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玉米、水稻秸秆量(不含玉米青贮,开展玉米青贮的按国家粮改饲有关政策执行),省级给予每吨20元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400万元;秸秆离田后残余物处理补贴,开展玉米、水稻秸秆离田作业,对秸秆残余物、根茬进行处理的,省级每亩补贴10元。出现焚烧秸秆、焚烧残余物情况的地块,不得发放补贴。


(责编:王艳、李忠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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