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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简易计税项目如何控制税负(建筑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去年两会期间,我国政府表态:要实施更大规模减税,确保制造业税负明显降低,确保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税负有所降低,确保其他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那为何建筑企业在增值税率下降的大好政策下,建筑企业反而叫苦不迭?建筑企业在增值税税率下降,愁眉不展的建筑企业特指建筑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样的言论可不是空穴来风,在现实工作真实存在。


建筑企业增值税率从10%下降到9%,税率下降了,但增值税实际税负反而增加了。这才是建筑企业愁苦的根本原因!


为何这么说呢?因为虽然税率下降了,但是能取得的发票却少了!



首先,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建筑企业施工所需的原材料数量众多,最常见的有水泥、砂石料、钢材、板材等等,一般需要选择合适的供应商长期合作,在供应商的选择上,很多建筑企业采购部门由于缺乏科学税收筹划理念,没有考虑税收缴纳的影响,预算不具体,只考虑原材料报价的高低进行供应商的选择,往往会选择一些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但是这样的选择会给企业长期的纳税筹划形成不利影响。


其次,无法取得劳务票

据调查,我国建筑企业的人力劳务成本占据建筑成本的三成左右,但建筑企业却难以取得人工成本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企业纳税造成了巨大的负担。在建筑企业施工过程中,往往会使用大量的临时劳务者,涉及的人数众多且领域较广,导致建筑企业进行工资发放和代扣代缴时进行税收筹划有很大的困难。



该如何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减轻税负压力?

这里推荐,合理运用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税收优惠区,不仅最节税而且合理合法。


有限公司财政扶持政策


园区对注册企业的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70%扶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40%~70%给予扶持奖励;



有限公司案例分析:

某建筑实业公司在税收优惠区成立分(子)公司为例:


假设2020年,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对企业的扶持数额如下:


增值税奖励1000*50%*50%=250万


企业所得税奖励1000*40%*50%=200万


2000万税收,可获得450万的扶持奖励



对于缺进项,利润虚高的问题,建筑企业还可以成立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通过业务分包的方式来解决。


个人独资企业的优势在于:

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也不用缴纳分红税,只用缴纳个税,核定开票额的0.6%-1.2%为生产经营所得税,增值税1%,加上附税0.18%,个人独资企业全部税金是企业开票额的2.6%。


案例分析:

下面以个人独资企业开票500W进行税负演算:


增值税:500W/1.03*3%=14.56w 附加税:14.56*3%=0.44w 所得税:500W/1.03*10%*35%-6.55=10.44w

合计25.44万,税负为5.08%


可见,个人独资核定征收后,可以将40%的所得税降低到5%!



总结:

选择税务筹划能够优化、整合原有的财务模块,使不同地区的项目能够遵循统一的企业财务流程与制度,从而提升财务信息的质量,帮助企业作出更正确的财务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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