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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


那么,这种说法站得住脚吗?北京海淀法院法官说,这起事件背后反映出部分企业法律意识淡薄。


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此外,劳动法也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可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能任由双方随意约定。用人单位让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的各类声明书、承诺书等,均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用人单位不能据此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也不能排除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即便被迫签署了上述声明,劳动者依然享有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补缴社会保险,以及依法向用人单位索赔工伤待遇的权利。


没缴工伤保险就不能认定工伤?


法官介绍,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对法律法规理解的并不透彻,甚至对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律后果作出了错误的解读。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列举了七类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此外还有三类视同工伤的情形,其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可见,即便未缴纳工伤保险,只要职工伤亡情形符合法定情形,也可申请认定工伤。


那么,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在符合规定的情形下,以下工伤保险待遇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无需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自行承担,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但如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上述待遇应由用人单位自行向劳动者支付。


法官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的上述规定,体现了“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的立法理念。但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逃避缴纳工伤保险,导致无法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得不偿失。


法官建议:保护员工 单位要担“三责”


为有效地预防、避免工伤事故,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法官建议用人单位应当切实履行三方面责任。


并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职工的主动防护意识。用人单位应当做好定期、常规的设备维护、安全检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保障措施、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另一方面,通过开展安全生产讲座、警示案例宣传等方式,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操作、疏忽大意等引发工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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