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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9年20号借贷(财税2018年80号文件参考一下)

2020年,南宁的邵女士忽然收到法院冻结其财产的信息,她这才发现,自己莫名背上了20万元债务。邵女士向法院申请再审后发现,原是自己身份证遭人冒用借款。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判决,20万元债务由实际借款人归还。



真正的借款人韩某在南宁经营着一家幼儿园,因资金短缺,向其朋友梁某借款,却因之前借款未还清遭拒。韩某便谎称侄女“邵某”是合伙人,以其名义向梁某借钱。


梁某对幼儿园进行实地考察后,与韩某签订了借款合同。但落款时,韩某却将邵女士写成借款人,把自己写成担保人。核对了身份证原件后,梁某向韩某指定账户汇入20万元。


到了还款时间,梁某迟迟未收到还款,遂于2019年将韩某和“邵某”诉至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当时,两位“被告”均未出庭。


法院审理后判决,韩某承担担保责任,“邵某”则应偿还全部借款,并对其账户进行了财产冻结。此时,邵女士才得知自己莫名背上了债务。


2021年初,邵女士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同年9月,该案再审开庭,邵女士称,涉案的《借款合同》并不是其本人签名,《借款合同》上的联系方式也并非自己的联系方式,且签署合同当日她正在国外学习,因此她之前对该案一概不知情,要求撤销原判决,梁某、韩某需书面向自己赔礼道歉,并登报澄清事实,恢复自身名誉。


梁某称,他确实是第一次见到邵某本人。梁某认为,借款人实际上应是韩某。


法院再审认为,邵某并非该案的借款人,也未实际收到梁某的借款,韩某为实际借款人。法院判决,撤销原审民事判决,韩某向梁某归还借款20万元并支付利息。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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