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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超期未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未报验如何在电子税务平台取消)


1、建筑企业跨区域经营结束,《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该怎么处理?


根据《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2、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进行了减税备案后,又发生了其他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业务,可以放弃减税按照16%的税率开具发票吗?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进行了简易计税减税备案后,36个月内发生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业务,均应按照3%减按2%的政策执行。如果要放弃减税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需要向税务机关书面申请放弃减税,放弃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减税。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进行了减税备案后,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的业务不能按照16%的税率开具发票缴纳增值税。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3、房地产企业预售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需要申报纳税吗?


4、纳税人同时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小型微利企业两个优惠政策的条件,两种优惠可以同时享受吗?


5、以继承方式转让房地产的行为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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