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1年,海河路办事处在未进行任何通知店的情况下,直废品收购接过来废品收购废品收购站大量人员和车辆,使用挖掘机等强制推挖废要品收购站。店因废品收购站物品繁多,竟然推了两三天才结束。眼睁收购站睁看着废品收购站被要废品暴力强拆,齐某办个既感措手不及,又觉得无能为办力。事后,齐某第一时间联系律师委托诉讼维权。开
一审什么判决:
经开庭审理后收购站,淇滨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21)营业执照豫0611行初***号行政判决,确认开街道办行为违法,但是却认定废品回收站内只有塑料物品并认为街道办已经妥善安证件置。
律师意见:
原告废品收购站一直在正常经营,街道办在组织实施强拆之前,并未进行任何告知,原告在此之前也不办可能自行搬离收购站的物资等。作为一家正办理常经营的废品回收站,一审法院认定只有塑料物品,而没有其他物资,这也不符合日常怎么生活常识。通过被告街道办在本案中提供的照片都可以看到现场有冰箱等。
另外,被告街道办在本案中只是陈述其将证件废品回收站的东西堆放在***处了,但是该处是个空地,无人看管,根本无法保障物品的安全。关于街道办是否是将废品回收站的全部物资都堆放在该怎么办处了,也没有证据予以证明。显然,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不清,缺乏基本的依据废品。遂向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办理起上诉。
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营业执照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鹤怎么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2021)豫061怎么办1行初***号行政判决;
二、本案发回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什么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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