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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储藏室的法律规定(关于地上储藏室的法律规定)



消防部门提醒:出租自家房屋如不做好消防工作,将面临相应处罚。


此前,杭州已有多名房东因不配合进行出租房内消防安全管理被处罚。


车主飞线充电,拘留十日


3月27日15时13分,上城区紫阳街道候潮公寓某幢外发生火灾。消防接到报警后赶赴现场处置,火灾烧毁一辆电动自行车,未造成人员伤亡。


此次火灾由于电瓶热失控发生故障起火引发,而车主邓某因过失引起火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10日。


房东拒不整改,拘留三日


汪某某(女,51岁,萧山人),宁围街道某村房东,2020年4月8日,宁围派出所民警对汪某某租房进行检查时,发现其租房存在缺消防四件套、部分电线私拉乱接未穿管、明火未集中使用等多个消防安全隐患问题,于是向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7日内整改完毕。


4月21日,当民警再次上门检查时却发现汪某某依旧我行我素,对相关问题消极对待拒不整改,漠视租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致使该租房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最终,萧山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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