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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租赁住房预计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新政策公布)


媒体提问:这次《实施意见》特别聚焦上海新市民、青年人群体,新就业青年人的租金支付能力是比较有限,怎样调控好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调控价格,让这些青年人可以承担得起,在这些方面会有哪些制度考虑?


汤志平:《实施意见》规定,“面向社会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应在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面向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职工等定向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可进一步降低,并相应建立随租赁年限增加的租赁价格累进机制和管理规则。”


汤志平透露,政府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的管控主要包括初次定价和动态调价两个环节。初次定价环节,市、区房管部门加强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的监测,对出租单位制定的租赁价格是否处在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进行监管。动态调价环节,从严控制租金涨幅;目前计划,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的年涨幅最高不得超过5%。


这一幅度,略低于职工工资和居民收入的增长水平,同时能够覆盖出租单位的贷款利息等财务成本,兼顾了租户可负担和企业可持续两方面因素。总体来看,只要控制好涨幅,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稳定性将会随着时间推移逐步显现,承租对象也能够对未来租房支出形成合理、稳定的预期,更加安心地租房居住。


媒体提问:对于本市在解决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比如家政、快递小哥他们住房问题,有什么切实的好的举措?


姚凯:自2020年以来,本市积极推进公租房拆套合租和宿舍型房源供应,提供一张床、一间房形态的公租房,满足环卫、快递等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就近住宿需求。准入条件上,建立“绿色通道”,允许先入住、后补居住证。租赁价格上,在公租房租金基础上进一步从优,使一张床的租金控制在每月500-800元左右。截至目前,累计供应床位8000余张,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下一步,上海将继续做好公租房拆套合租和宿舍型房源供应工作;同时,结合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推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加大力度提供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作为《实施意见》配套政策之一,近期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细则,计划在年底前出台。这项政策将为盘活存量非居住房屋资源,改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我们将尽最大努力解决好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的住房保障问题,让那些为城市运行默默无闻作出贡献的普通劳动者,享有更加体面、更有尊严的居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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