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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广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



2021年12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广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四五”规划》


全文如下

























表1 “十四五”时期创新创业主要指标发展目标


指标类型


指标名称


2020年


2025年


要素投入


研发投入强度(%)


0.78


1.6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0.6


(2019)


1.3


每万名就业人员中研发人员(人年)


16.6


(2019)


25


国家高层次创新人才数量(人)


97


160


平台建设


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个)


2806


5600


自治区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数量(个)


167


240


高新区数量(个)


14


18


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数量(个)


4


7


自治区级双创示范基地数量(个)


20


50


创新飞地(个)


2


8


成果产出


新增市场主体(万家)


89.3


180


带动新增城镇就业人口(万人)


36.5


90


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1.3


2.5


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亿元)


565.71


1200


















第五章 培育壮大创新创业主体
























第十章 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




一、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一)破解关键环节改革梗阻


以体制机制改革为抓手,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导向、企业和科研机构为主体、科学家和人才为主力、制度为保障的“双创”生态环境体系。完善“双创”治理体系,推动重点领域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建立授权事项清单制度,赋予双创示范基地相应的科技创新、产业促进、人才引进、市场准入、项目审批、财政金融等自治区级和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加快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容缺受理制。探索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机制,支持双创示范基地企业率先试点改革国有投资监管考评制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在完善创业带动就业保障体系、放宽新业态发展监管规定、推动各类主体融通创新等方面开展试点。积极推进科研院所去行政化改革,推进事业单位性质科研院所优化整合,推动转制类科研院所市场化发展,优化科研项目经费开支结构比例。




专栏7 实施创新创业体制改革工程


深化科研机构体制改革。按照“优化一批、整合一批、转制一批”的思路,重点增强自治区农科院、科学院、林科院等科研实力,在科研院所比较集中的领域试点整合重组或重新剥离组建若干具有特色、分工明确、较大较强的主体科研院所。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逐步取消科研院所等单位的行政级别。赋予科研单位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更大自主权,推进基于绩效、诚信和能力的科研管理改革,优化科研项目管理流程,扩大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统一科研项目监管标准。


强化优势创新资源的合理配置。通过撤并转等方式,按照国家建设三类创新平台标准,对自治区各部门管理的创新平台进行优化整合。加强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以培育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为导向,加大财政投入,通过择优组建、内部整合、联合共建等模式,建设突破型、引领型的自治区实验室。


(二)打通创业与就业“双向循环”


引导和鼓励市场主体,直接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带动关联产业就业岗位增加,促进就业机会公平和社会纵向流动,实现创新、创业、就业的良性循环。深度挖掘在孵企业、创业企业的招聘需求,鼓励开发就业岗位,采取房租水电补贴、带薪见习等方式,吸引高校毕业生进入孵化载体创业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创业实体注册条件的放宽政策,通过降低或免除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要求、贷款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费用贴补等方式鼓励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就业困难人员等积极创业,吸引返桂人员、区外人员扎根创业,着力完善创业与就业“双向循环”对接机制。


育壮大创新创业主体






















第十章 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




一、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一)破解关键环节改革梗阻


以体制机制改革为抓手,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导向、企业和科研机构为主体、科学家和人才为主力、制度为保障的“双创”生态环境体系。完善“双创”治理体系,推动重点领域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建立授权事项清单制度,赋予双创示范基地相应的科技创新、产业促进、人才引进、市场准入、项目审批、财政金融等自治区级和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加快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容缺受理制。探索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机制,支持双创示范基地企业率先试点改革国有投资监管考评制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在完善创业带动就业保障体系、放宽新业态发展监管规定、推动各类主体融通创新等方面开展试点。积极推进科研院所去行政化改革,推进事业单位性质科研院所优化整合,推动转制类科研院所市场化发展,优化科研项目经费开支结构比例。




专栏7 实施创新创业体制改革工程


深化科研机构体制改革。按照“优化一批、整合一批、转制一批”的思路,重点增强自治区农科院、科学院、林科院等科研实力,在科研院所比较集中的领域试点整合重组或重新剥离组建若干具有特色、分工明确、较大较强的主体科研院所。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逐步取消科研院所等单位的行政级别。赋予科研单位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更大自主权,推进基于绩效、诚信和能力的科研管理改革,优化科研项目管理流程,扩大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统一科研项目监管标准。


强化优势创新资源的合理配置。通过撤并转等方式,按照国家建设三类创新平台标准,对自治区各部门管理的创新平台进行优化整合。加强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以培育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为导向,加大财政投入,通过择优组建、内部整合、联合共建等模式,建设突破型、引领型的自治区实验室。


(二)打通创业与就业“双向循环”


引导和鼓励市场主体,直接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带动关联产业就业岗位增加,促进就业机会公平和社会纵向流动,实现创新、创业、就业的良性循环。深度挖掘在孵企业、创业企业的招聘需求,鼓励开发就业岗位,采取房租水电补贴、带薪见习等方式,吸引高校毕业生进入孵化载体创业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创业实体注册条件的放宽政策,通过降低或免除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要求、贷款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费用贴补等方式鼓励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就业困难人员等积极创业,吸引返桂人员、区外人员扎根创业,着力完善创业与就业“双向循环”对接机制。


二、全面提升机构和要素支撑


(一)加大创新创业机构建设


通过择优组建、内部整合、联合共建等模式,建设突破型、引领型的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机构,加快集聚创新投入资源,加强顶层设计、统一布局、统一支持,实现“统建统管”。重点支持中医药领域龙头企业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推进广西高校“双一流”建设,支持广西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建设国内同类一流大学,推动柳州职业技术学院等职校建设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进一步加强高校创新创业载体在校际间、学校与行业企业之间的协同,为创新创业实践提供开放式、网格化、联盟型的“线上 线下”相结合的孵化服务。大力推进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间的技术要素流动,支持高校、科研机构通过许可、转让、入股等方式向中小企业转移。


(二)推动双创机构要素深度融合


将创新创业机构建设同资源要素相结合,集聚国内外高端创新要素资源、发展新经济新技术、构建创新生态空间,高水平推动一批科技城、创新合作区、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以满足科技创新需求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为导向,着力推动“双创”资源“引进”与“培育”,最大限度积聚国内外一流科技创新要素资源。加快推动机构要素深度融合,打造科技创新综合体升级版,构建“人才 项目 资本”的双创生态体系。推动双创示范基地“校 园 企”创新创业合作,鼓励企业示范基地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联合体,建设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增强产业孵化能力。构建城市创新网络,探索建立创新产城融合小镇、创新创业社区试点,完善城市和园区“双创”脉络。


(三)提升要素支撑建设水平


建立政策链、服务链和资金链联动的创新创业发展模式,从财政金融、人才支撑、创新载体、科技服务等方面,加强创新创业要素间的良性互动和有效整合。进一步落实人才激励政策,深化分配机制改革,建立完善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提高一线创新创业人员的薪酬待遇和社会地位。充分释放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开展人才薪酬制度试点、推行科技成果权属改革、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科研岗位倾斜,对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实行“一项一策”、清单式管理和年薪制,突破薪酬总量控制的“天花板”。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依法依规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双创平台和高新区推行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政策,提高生产性服务业用地比例,适当增加生活性服务业用地供给。


三、创造良好的市场和营商环境


(一)持续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


大力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实施“一人通办”“审核合一”“证照分离”等改革。实行重大项目建设“多评合一”,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加强政务数据、社会数据、互联网数据资源利用,推动公共数据开放。推进审查事项、办事流程、数据交换等标准化建设,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定期评估、动态清理长效机制,定期开展评估清理,及时废止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进注册和经营便利化,加大力度支持利用家庭住所、租赁房、商业用房、闲置库房、工业厂房等作为创业场所,引导初创企业利用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集中办公,允许“一址多照”。


(二)进一步降低创新创业门槛


完善统一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制度,为投资创业创造公平的准入环境,促进市场主体持续较快增长。巩固企业开办改革成果,对标对表国内国际先进,提升企业开办营商环境水平。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方位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改革,高标准推行注销“一网”服务,提高信息化、便利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引导商业银行提高信贷审批效率,降低信贷审批门槛。推行行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清单制度,加大放宽市场准入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人员创办各类市场主体。


(三)营造知识产权保护优越环境


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开展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服务,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和专利代理行业监管。加大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支持力度,为产业聚集区提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纠纷解决方案。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工作,构建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工作,支持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对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指导和帮助。


四、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文化环境




四、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文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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