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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题目(应收票据与应收款项融资的划分)

问题:


公司的应收票据中,包括本期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1400多万。该银行承兑汇票在应收票据中列报。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时提出,该事项已经实际构成公司管理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建议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并在应收款项融资列示。



01


解析




承兑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作为应收票据在财务报表中列报。因为企业对于商业承兑汇票的业务管理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为目标,在资产负债表上则列报为应收票据。在背书贴现时,由于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高,在背书贴现时不终止确认,继续确认在应收票据,到期承兑贴现后终止确认。




取得票据时: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背书时:


借:应付账款


贷:其他流动负债




贴现时:


借:货币资金


贷:短期借款




银行承兑汇票则根据承兑银行的信用等级分别在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的科目中列报。对于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承兑汇票,其处理方式和商业承兑汇票一致。而对于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如果企业经常进行票据贴现或背书转让,由于这些票据信用等级比较高,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的相关规定,可以认定为企业在业务中出售,且能够完成出售行为,考虑到企业并不能百分之百全部进行贴现或者背书,所以企业对于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则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在背书贴现时终止确认。




取得时:


借:应收款项融资


贷:应收账款




背书贴现时终止确认。




总结:


首先,先将票据分类,在分类的基础上确定其管理的业务模式:


如仅为收取该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一直持有至对方付款),则作为"应收票据"核算。


如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则进一步判断其背书、贴现时能否终止确认。


如不能够终止确认,则作为"应收票据"核算。如能够终止确认,则作为"应收款项融资"。




02


主要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




(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企业如何管理其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业务模式决定企业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应当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决定的对金融资产进行管理的特定业务目标为基础确定。企业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应当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得以按照合理预期不会发生的情形为基础确定。




第十八条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一)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二)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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