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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咨询电话(北京市税务局咨询电话)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规范国家发票开具和使用,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根据国税务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2017年以来北京市先后在住宿业、娱乐业、建筑装饰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业、餐饮业、交通运输业、快递服务业、物业管理业、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业九个行业开展有奖发票试点。截至目前试点运行平稳,社会反响良好。为保障有奖发票试点工作顺咨询电话利实施,结合前期试点经验,拟自2022年起形成有奖发票试点常态化机制,特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公告主要将2022年起北京市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开奖范围、开奖方式、兑奖方法等面向社会公布。


(一)有奖发票活动时间


公告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继续开展有奖发票试点,二次开奖固定国家税为每年7月份开展。


(二)有奖发票开奖范围


公告规定北京市范围内从事住宿业、娱乐业、建筑装饰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业、餐饮业、交通运输业、快递服务业、物业管理业、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业的纳税人,向消费者依法开具,并经过验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包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参与开奖。


公告明确一次开奖参与人员为全体消费者,包括单位和个人,已经参与过一次开奖的发票不能再次参与一次开奖。二次开奖仅限已参与一次开奖税务局的个人消费者参与。


(三)有奖发票奖项设置


有奖发票实行两次开奖。一次开奖设100元、50北京市元、5元三档奖项,参与人员为全体消费者(包括单位和个人)。二次开奖设5万元一档奖项,共产生10张中奖发票,参与人员为个人消费者。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将二次开奖固定为每年一次,旨在提升一次开奖奖金比重,增加一次开奖中奖几率,让税收红利惠及更多消费者。


(四)有奖发票兑奖要求


公告限定了11种不予兑奖的情况,包括:(1)受票方为非自然人的发票;(2)私自印制、伪造、变造的发票;(3)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与发票开具单位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4)票面破损、涂改、税务局污染严重、无法辨认票面内容的发票;(5)超过兑奖时间的发票;(6)已作为单位消费入账的发票;(7)兑奖人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件信息与实名登记信息不一致的;(8)发票注明的购买方消费者真实姓名与兑奖者登记的身份证件姓名不一致的;以消费者真实姓名实名开具发票,发票购买方名称与兑奖者登记的身份证件姓名不一致的;(9)持增值税普通发票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兑奖的;(10)手机号码税务验证不通过的;(11)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以上情形以税务机关的判总局别结果为准。发票注明购买方为“个人”字样的,以参与二次开奖所录入的个人信息为准。


(五)涉税举报


公告明确销售方拒绝向消费者提供发票或提供虚假北京市发票的,购买方可向税务机关进行举报。举报方式为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三、如何参与有奖发票?


(一)一次开奖


消费者取得普通发票后,可通过“北京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有奖发票模块参与一次开奖。


一次开奖可通过打开微信→关注“北京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办”→选择“有奖发票”→进入有奖发票小程序→扫描发票左上角二维码或手工录入发票信息;也可通过打开支付宝→搜索“发票管家”→选择“发票抽奖”→扫描发票左上角二维码或手工录入发票信息。


(二)二次开奖


在购买方为个人的普通发票参与一次开奖后,消费者可通过“北京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有奖发票模块选择继续参与二次开奖。实名登记个人信息,包括消费者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四、取得奖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4号)有关规定,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凡单张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中奖者须直接到税务机关兑奖点领取奖金,应纳个国家税人所得税税款由兑付奖金的税务机关负责扣缴。


五、公告何时国家执行?


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咨询电话于2021年有奖发票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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