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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房建筑业增值税税率(房地产建筑业增值税税率)


华舆讯 据印度尼西亚《商报》报道,提高增值税(PPN)税率的政策不一定能有效增加税收。也可能因为有税收的流失,使实际的收入距离目标很远。


印度尼西亚政府计划将增值税(PPN)税从目前的10%提高到12%。政府关于提高增值税税率的计划仍有待深入研究。如果在Covid-19大流行尚未结束,人们购买力仍然低迷的情况下,提高增值税的税率,对经济情况可能会造成不利的影响。


到目前为止,增值税征收仍然适用单一的10%税率。这些规定包含在2009年关于商品和服务增值税和奢侈品销售税(PPnBM)的第42号法律中。该条例是针对1983年第8号法律的第三次修订的结果。


然而,政府计划通过财政部将增值税税率制度改为多关税制度。在该计划中,将有两种类型的关税。某些商品和服务将适用较低的增值税税率。


现在征收10%关税的大众物品,在调整计划下可能只征收7%的关税。同时,对奢侈品征收更高的增值税税率。该系统被宣传为对人民的一种公平与正义的计划。


财政部战略传播特别助理尤斯蒂努斯·普拉斯托沃(Yustinus Prastowo)表示,关税调整的法律保护伞仍在起草中。该政策预计将于2022年或2023年开始生效。


了解增值税法的变化


公众对政府将对九种基本生活必需品(sembako)、教育以及最近拟对的医疗服务征收增值税(PPN)的计划感到震惊。该计划包含在1983年关于一般规定和税收程序(KUP)的第6号法律第五修正案的国家优先立法计划(prolegnas)中,财政部长丝莉·穆丽雅妮驳回了这个草案,并强调目前的主要问题不是征税,而是更多地针对促进国家经济复苏(PEN)计划。


自1983年首次税制改革以来,增值税制度本身已在印度尼西亚生效。印度尼西亚是从一开始就使用增值方法对消费征税的国家之一。


此前,印度尼西亚实施了销售税;一个更简单的系统,但对经济的扭曲程度更大。增值税制度相当复杂,因此被推迟到1986年1月1日实施。


目前,增值税是一种具有高度可持续性的税收制度。政府花了两年的时间准备这个系统。国家增值税收入的增长与印度尼西亚的经济增长速度一致。但这不会发生在所得税(PPh)中。


公司(企业)所得税率在过去二十年中从30%下降到20%以下,这是跟随世界各国导致竞相逐底的趋势。


与此同时,个人所得税并未能发挥其为印度尼西亚人口重新分配收入的功能。


增值税制度在印度尼西亚生效35年来,增值税法根据时代的情况修改了三次。例如,在1998年印度尼西亚经济危机爆发以来,增值税法将某些类型的消费税(即餐饮税和娱乐税)的征税权划分给了地方政府。


增值税法的修正案从非常广泛的税基变为有限的税基。即使是现行的增值税法(基于2009年的变化)也跟随一些国家税收的发展,变得更加倾向于商品和服务税。


对商品和服务消费的征税基础已经确定,除了进行修改外,还必须对法律进行修改。印度尼西亚的修法之路坎坷,时间长,不切实际,尤其是在工业革命4.0加速的今天。


回到1984年的增值税法


除了实行消费税制外,更重要的是税法与一个国家现行法律制度的适用性。


在这方面,增值税法的一些规定与2011年第12号制定的法律有互相冲突。这可以从目前正在辩论的基本必需品增值税中看出。


根据《增值税法》第4A条规定,不征收增值税的商品之一是大众需要的基本生活必需品。


所谓大众需要的基本生活必需品即指人民生活需要的基本物资;其中包括大米、粮食、玉米、西米、大豆、盐、肉、蛋、不含糖牛奶、水果和蔬菜。


同时,2011年第12号法律规定,该法案的解释是立法者针对该法律的官方解释。解译说明包含对该法律中的词句、术语等的描述,可附示例。换句话说,解释不具有约束力,因为解译不是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广大人民所需要的基本生活必需品,应包括在法律解释中未提及的商品种类,如鱼、豆腐、豆豉(tempe)、红葱和白蒜等。


宪法法院的判决结果表明,2009年增值税法第4A条第(2)款b项的解释与1945年宪法有条件矛盾。因此,对《增值税法》第4A条的修订是行政和立法部门的一项义务。


此次修改主要是对第4条A款第(2)项规定不征收增值税的商品种类和第(3)项规定不征收增值税的服务种类。该修改并不意味着这些商品和服务的类型将需要缴纳增值税。不受增值税影响的商品和服务类型可以由政府法规(PP)进一步规范。


这实际上在1984年的增值税法中已有规定,但已被删除。与修改法律相比较,政府法规(PP)或财政部长对商品类型和增值税的例外情况的监管法规,将使政府更有弹性的更容易做出改变。


因为信息的失真,使政府想要采取的改善税收的努力被社会大众不对称地捕捉到。结果,在社会中制造了动荡。针对公众消费的战略性商品和服务,提高增值税的问题,已在公众中引起了争论。


政府为了追求税收,计划扩大征税对象,拟修改1983年第6号税收程序法中。即通过更改计划,删除从增值税对像中排除一些类型的商品和服务来完成。


提及的商品和服务包括基本必需品、婴儿奶粉、私立学校等教育服务以及包括产房在内的健康服务。这项税收计划引发了公众的反对,因为在Covid-19大流行导致生活负担越来越重的情况下,它被认为会增加社会大众的负担。


我们发现的情况是,看来有信息失真,因此政府即将采取的改善税收的努力被公众不对称地捕捉到,从而在社会中造成动荡。针对公众消费的战略商品和服务增加增值税的问题在公众中引起了争论。


政府拟改变征收增值税的计划,已经在民间引发了骚动,并且也引发了一些经济学家的争论,改变增值税的计划应该通过财政部长的规定来执行。该政策的不恰当时机也可能引发消费者延迟购物。从而对公共消费和国民经济的复苏产生影响。


在不影响经济情况下


我们欢迎税收改革措施以提高绩效,但仍远未达到最佳状态。与许多其他国家相比,低税率以及税收对国家收入的巨大贡献,对政府在不给整个经济造成负担的情况下,继续探索税收潜力提出了挑战。


2021年国家支预算(APBN)的国家收入目标为1743.6万亿印尼盾,其中1444.5万亿印尼盾或82.8%预计来自税收,其余来自非税国家收入。然而,实际上,由于商业环境尚未从大流行的影响中恢复过来,2021年第一季度的税收收入仅为228.1万亿印尼盾,同比下降5.6%。


我们也赞赏政府通过重新设计第6/1983号法律的修订草案,特别是关于增值税快速响应社会大众的意见和投诉。


政府必须确保将应用于战略商品和服务的关税计划的变化不会造成更大的负担,并且必须站在受Covid-19影响最大的中下阶层的最大利益一边。否则,当富裕群体对非必需品消费的税收激励措施(例如奢侈品销售税(PPnBM))实际上得到提高时,就会出现不公正现象。增值税优化也不应该影响到经济复苏。


在这场争论中,一件积极的事情是人们对征税的认识有所提高。将继续要求政府确定政策时的透明度,税务机构应利用这一势头来提高人民对税收的认识。(原标题:重新考虑提高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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