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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企业政府补助账务处理(企业研发财政补助资金账务处理)

企业收到了政府的财政补贴,这笔收入需要交增值税吗?




很多企业可能不知道,这笔钱也是需要缴税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的规定(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本公告实施前,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执行;已经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可以按现行红字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将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从销售额中扣减。




上市公司收到财政补贴1.9亿元,需要缴纳增值税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布:


全资子公司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收到政府补助款项192,567,000元,其中包括:2022年1月1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涉及到的2021年预拨非常规天然气中央财政补贴资金88,132,100元,2022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文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涉及到的2022年非常规天然气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和2022年清洁能源发展中央补助资金102,707,900元,以及重新分配及清算后的2020年度非常规天然气中央财政补贴1,727,000元。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1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累计收到政府补助192,567,000元,本期确认损益175,082,568.80元。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煤矿瓦斯治理及煤层气勘探、开发与利用,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因此,取得的补助应该是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规定要求,公司所属子公司以实际收到的非常规天然气财政奖补资金扣除增值税(税率9%)后的金额确认损益。




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2月收到沁水县财政局下发的《关于下达2021年非常规天然气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沁财经字[2021]63号),文件对之前预拨的2020年度非常规天然气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进行了重新分配及清算,确定清算金额1,727,000元,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以扣除增值税后的金额1,584,403.67元确认了损益。


总结一下,需要缴纳增值税的财政补贴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获得补贴的行为是增值税的应税行为。


⌛ 获得的补贴与销售的收入或者销售数量直接挂钩,仅与成本部分的金额和数量有关系的,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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