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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建设基金的比率(吉林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是多少)

已持续征收9年、原计划于2019年12水利建设月31日停征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将续征6年至2025年底。


财政部官网5月公布的《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吉林省》(财税〔2019〕46号)中明确,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至2025年12月31日。自2020年1月1日起,缴入中央国库水利建设的国家重多少大水地方利工程建设基金,根据国是务院批复的相关规划,统筹用于南水北调工程和三峡后续工作等。具体资金分配根多少据地方基金年度实际征收情况,以及国务院批复的南水北调工程和三峡后续工作相关规划的资金落实情基金况等统筹安排。


根据财政部等三部委2009年印发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重大水利基金从2010年1月1日的起开始征收,至2019年基金12月31日止。该基金在除比率西藏自治区以外的全国是范围内筹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扣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排灌用电后的全部销售电量和规比率定征吉林省收标准计征。


2017年以来,该基金征收标准已连续三年下调。自今年7月1日起,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再降低50%。此次下调后,实际执行标准为最初征收标准的28.1%。 降低后各省(区、市)征收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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