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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最新(德国公司法人承担的法律责任)

乔锋


1. 个体企业(Gewerbetrieb)


2. 人员组合公司(Personengesellschaft)


人员组合公司(以下简称人合公司)系指一个或数个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的自然人以个人名义注册成立并出任老板或股东的公司,形式上主要有两合公司(Kommanditgesellschaft,KG)、无限贸易公司(Offene Handelsgesellschaft,OHG)等。上世纪前半叶成立的家族企业很多采取此类公司形式,由于要以全部个人资产承担无限责任,人合公司这一初级公司形式已不符合现代经济的发展趋势。由于此类公司一但出现债务责任会追究至个人资产,所以推荐指数零颗星。


3. 资本组合公司(Kapitalgesellschaft)


资本组合公司(以下简称资合公司)指一个或数个以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注册资金做资本金的自然人或法人注册成立的公司,其中又分有限责任公司(Gesellschaft mit beschraenkter Haftung,GmbH)和股份公司(Aktiengesellschaft,AG)这两种基本企业模式。


① 有限责任公司(GmbH) 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Stammkapital)现为2.5万欧元,并以此注资数额承担相应的责任,个人财产排除在公司债务之外。公司可以由一个或数个股东设立。如果以实物出资,则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实物出资标的及其作价金额。不同于美国和中国内部管理建制,德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即为首席执行官(CEO),不另设总经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即总经理或总裁(Vorsitzenderder Geschaeftsfuehrung),也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因规模小,只设一个总经理(Geschaeftsfuehrer),此人即为董事长。


② 股份公司(AG) 股份公司的最低注册股份资本(Grundkapital)现为5万欧元。每股股份最低面值为1欧元。股份公司可以上市,也可以不上市,上市须经过批准,上市申请由德国信贷机构提出,审批由股票交易所负责。股份公司也只承担与注册股份资本相应的有限责任。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Hauptversammlung)选举产生监事会(Aufsichtsrat),监事会任命董事会(Vorstand)。与有限责任公司一样,董事会成员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多数情况下都不是,实行合同聘任制。董事长(Vorstandsvorsitzender)、董事(Vorstandsmitglied)的职能和责任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和董事亦无区别,只是德文名称有异。与股份公司(AG) 一样,德国有限责任公司(GmbH)也是纯粹的法人公司(Formkaufmann),与股份公司(AG)不同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划分成一股一股的股份。它所依据的德国法律是有限公司法 GmbH-Gestz (简称 GmbHG),有限责任公司在德国归入联邦注册统计中的B部,所以您的申递注册书写的收信法院抬头是:Amtsgericht-Handelsregister。


责编:马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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