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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提起行政诉讼(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税务情形)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后


如果对该决定不服


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吗


诉讼期间还需要缴纳税款吗


我们一起去听听法官怎么说



李某承揽了牡丹江某小区四栋楼的外墙体保温工程,并在工程结束后与发包方签订工程量清单进行了结算,领取了工程款。2020年12月14日,税务稽查局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认定李某承揽工程并取得工程款,已经发生了纳税义务,按规定应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及印花税。李某不服,向东安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税务处理决定书。



本案中,原告李某对被告税务稽查局对其作出的追缴应缴未缴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不服,属于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根据法律规定,李某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先行缴清欠缴的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之后,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李某未履行上述前置程序,径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其起诉不符合人民法院受案条件,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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