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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必须平摊吗(什么支出可以作为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

央视网消息:2019年马上就要到了,明年1月1日起,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正式实施,纳税人在每月5000元“起征点”基础上,还将享受到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带来的减税利好。这几天,我们的节目解读了这项改革措施,尤其是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房屋租金、赡养老人和大病医疗在内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


来说说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根据政策,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分摊扣除,但每个人的分摊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个人所得税二处处长 姚元:“被赡养人是什么概念呢?实际上是包括纳税人的父母。那么有的纳税人提到了,可能父母早早不在了,我有(在赡养)自己的养父母或者继父母,也都是可以享受的。也有的纳税人提出来了,可能(赡养的)老人是子女都去世了。那么纳税人赡养这种子女都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是可以办理扣除的。”


这时,小张、小王和小李,这三个人该如何填写信息表呢?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个人所得税二处处长 姚元:“在扣除的时候是有几种方式,既可以兄弟姐妹平均分摊,也可以约定分摊,或者是由老人指定分摊的。比如说我有一个弟弟,我们两个人就可以平均分摊两千的额度,一个人可以扣除一千块钱。如果说我们兄弟姐妹是三个人,那我们三个人来平均分摊这两千块钱的额度了,当然了我们也可以约定分摊,比如说我有三兄弟,三兄弟之间可以约定有一个人或者两个人扣除,但是不管哪种分摊方式每个人扣除的额度都不能超过一千元。”



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主任科员 王庆心:“如果你要是选择的是赡养人约定分摊,或者是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的话,大家要留存分摊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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