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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律师个人所得税法(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上一篇我们说到了:“第二章最后一节,律所管理的最大短板,就是个人所得税的财务的管理!







书接上文,今天我们讲:


那接下来我们来看看这个“个税税费”究竟是怎么来计算的?无论什么行业,个税税费=①应纳税额 X ②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应纳税额=收入总额-减成本-减费用-减税金-减损失-减其他支出-减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这个余额就是以后我们经常要用到的应纳税额,税率是由应纳税额决定的,而不同的应纳税额及税率则对应着不同的速算扣除数。


说到这里,可能有人会问:哪些个人收入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下列各项,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共十项,分别是:(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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