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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绿园区税务局)
















实物资产信息披露公告


长公-GY-GG[2020]029





实物资产转让信息披露公告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绿园区税务局4辆机动车分零转让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委托中心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绿园区税务局


二、转让标的简况


该项目有4个标的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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