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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捷克的预提所得税(捷克个人所得税)

首先,什么是居民纳税人,它的标准是什么呢?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个人纳税人被定义为居民纳税人:


(2) 除在捷学习和接受医疗外,任何日历年间(无论连续或间断)在捷克居住不少于183天。


税率:


(1) 普通税率及附加税率


捷克就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按15%统一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捷克对受雇所得以及商业和专业所得超过捷克年平均工资四倍(1,438,992捷克克朗)的纳税人征收7%的个人所得税附加税。


(2) 预提所得税居民个人从境内取得的下列所得,各为独立的应税税基,按15%的税 率征收最后的预提税:


1. 股息及其他利润分配;


2. 不对公司管理进行投票决议的合伙人的分红;


3. 在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或有限合伙公司的有限合伙人或合作社成员终止合同时对其支付的结算金额(收入可抵减最初入股或 加盟时成本);


4. 支付给股份制公司的股东、有限合伙公司的有限合伙人或合作社的成员的清算盈余(收入可抵减最初入股或加盟时成本);


5. 根据利润转移合同或控制合同向控制人转让的利润;


6. 债券利息;


7. 储蓄账户、存款账户或非业务往来账户以及存单上的存款利息和其他收益;


8. 由国家缴付的补充退休金保险或私人人寿保险所提供的福利,计税基数可扣除投保金;


9. 终止国家缴付养老保险合同或私人人寿保险合同时,应就终止协议款按15%扣缴预提税。


-税收优惠


根据捷克税法规定,免税收入通常包括:


(1)礼物、遗产所得:如礼物、遗产是由配偶、子女、孙辈、父


母、祖父母、兄弟姐妹、侄子、侄女、伯父、姑姨、儿媳、配偶子女、配偶父母、与纳税人共同生活、照顾或者由纳税人供养至少1年的人所赠予的,或礼物、遗产金额未超过15,000捷克克朗,且并非计划中的赠予,免征个人所得税;


(2)纳税人出售其已居住2年及以上的住所所得;


(3)纳税人出售其拥有的(持有期至少为5年)不动产(非上述所)所得,商业用途不动产除外;


(4)纳税人出售其自有的非商业性动产所得,摩托车、飞机、船舶的持有期间需超过一年;


(5)赔偿补偿款以及保险赔付款(经营亏损赔款除外);


(6)不超过10,000捷克克朗的奖金奖励;


(7)特定的助学金及奖学金;


(8)根据家庭法所得的赡养费;


(9)由持有的捷克居民企业或捷克政府在国外发行的债券产生的利息所得;


(10)献血或捐献人体器官所得。


-非居民纳税人


(1)非欧盟其他国家或欧洲经济区国家居民;


(2)未与捷克签署税收协定、税务资料交换协定、信息交换多边协议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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