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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借款利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贷款服务利息收入增值税义务发生时间)


问:墨子老师,您好!个人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协议上要求每月支付利息,但实际上个人没有以约定支付利息,只陆续收取了两个月,那我们公司应按实际收到利息的金额申报增值税还是按协议金额申报增值税?


答:利息收入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贵公司有书面协议约定收息时间,每次到收息的时间该协议即为索取销售款项凭据。所以,协议上约定的收息日期即为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即使没有实际收到也要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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