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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建筑业税种个人所得税(建筑业个人所得税并到企业经营所得)


这两天,西咸新区秦汉新城一家建筑企业的财会人员正在紧张的测算营改增后他们公司的税负情况。初步测算的结果让总经理张海宗松了一口气。


咸阳秦汉路桥公司总经理张海宗:“按照咱们2015年公司的营业收入1.38个亿,按过去营业税的计税办法,应缴纳税金为416万元,如果按照增值税的计税办法,咱们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成本,比如说材料费、设备费、以及部分管理费,都是可以进行抵扣的,应缴纳增值税的税额是232万元,这样的话,税负降低了183万元。”


张海宗说,虽然测算的结果比较乐观,但对于建筑行业来说,营改增后最大的问题恰恰就是抵扣的问题。按照目前的经营模式,施工中人工成本是不能抵扣的,而在像土方施工这种劳动密集型工程中,人工开支是大头。还有一些企业表示,像大型机械、钢筋水泥这样的设备材料,都是大企业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容易取得,但是像沙土、石灰这些原材料要抵扣却比较困难。


中水电西安投资发展公司总经理刘万江:“因为原来采购,基本上都是个体工商户这块供应的,他们增值税这块专用发票是开不了的,将来是抵扣不了的。”


西咸新区国税局沣东分局局长李幸福:“增值税链条是个什么概念呢,就是从生产、到销售、一个环节一个环节,都要给下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其实,完善行业的税收链条,也是营改增的一项重要目的,在改征增值税后,企业为了抵扣税款,必然会要求所有供应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西咸新区国税局副局长权鹏:“要么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小规模(纳税人),他必须要到税务局去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也就倒逼砂土石料企业去规范他们的采购程序,规范他们的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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