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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提下半年的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需要计提吗)

眼看就要到年底了,对于辛苦工作一年的打工人来说,年终奖是对自己一年来努力工作的肯定,很多企业在年底时会给职工发放年终奖,而对于企业来说,所发年终奖如何确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年度呢?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向在企业工作或受雇的雇员支付的一切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费,及其他与雇员工作或工作相关的开支。所以,年终奖是一种工资薪金,企业应根据有关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政策处理。




以下是三种发放年终奖的方式。




1、若员工年末提出,企业可选择年初发放




大部分企业年底都会提前年终奖金,第二年春节前发放。比如2021年底,甲企预提2021年年终奖,2022年1月,春节前发放。政策规定,企业在年度最终结算结束前实际向员工支付的年度薪水,在汇款年度按规定扣除。该政策的关键因素有两点:一是“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二是“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二者必需同时符合,缺一不可。




因此,由甲企业发放的此笔年终奖,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额时税前扣除。




2、若员工年末提出,则企业可选择春节前发放,部分下半年发放




春节前后大多是跳槽季节。为了防止员工获得年终奖金后立马跳槽,一些企业在春节前发放一些年终奖金,另一些在下半年发放。如果员工在春节前后跳槽,他们将无法获得剩余的年终奖金。




实践中,企业更令人迷惑不解的是,下半年发放的余下年终奖,因为在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结束之前没有发放,那么,在下半年发放时,应在哪一年扣除?有人认为,应根据应计制原则,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追溯,并追溯至2021年度。另一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工资薪金,是指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向员工支付的劳动报酬。2022年后半年已经超过了纳税年度,即使是2021年年终奖发放,也要在税前扣除2022年。




3、若员工每年起始准备提出,则企业可春节前发放




有些企业年终奖与业绩挂钩。一般而言,绩效评估是在一年的早期才会产生结果,这样的情况是,每位员工可以拿到多少年最终奖金,直到第二年才能决定。所以,这些企业往往会在第二年的年初就提前公布上一年的年终奖,然后在春节之前发放。举例来说,丙企业在2022年初就预提2021年度的年终奖,实际上是在2022年1月。




一般说来,一个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把年终奖记入“前年度损益调整”,也就是说,按照第34号公告第二条的规定,记入2021年度损益,相当于企业已经预扣2021年度的年终奖,2021年度的税前扣除也包括税务处理。另外一种方法是将年终奖直接记入2022年度的损益,因为企业没有预扣2021年度的奖金,因此无法在2021年度的税前扣除,而应在2022年度税前扣除,与会计处理保持一致。




对这个问题,企业是不同的,会计处理不同,纳税处理也不一样。而且,在实践中也有不同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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