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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大连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




延缓缴纳


今年前两个季度部分税费


延缓期限为6个月




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


于6月底前全部一次性退还




对小微企业


减半征收“六税两费”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免征增值税




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召开以“税收优惠促发展 惠企利民向未来”为主题的第31个税收宣传月新闻通气会,对2022年新出台税费支持政策进行了介绍和解读。




2022年


这些税收新政实施


01


制造业中小微延缓缴纳税费


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




02


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


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


为企业提供现金流支持,促进消费投资,大力改进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今年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全部一次性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


重点支持“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六大行业留抵退税。


增值税留抵退税从4月1日起落地实施,享受该政策的企业从4月1日起可以申报退税。


此次留抵退税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留抵退税,留抵税款存量部分将在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自7月起申请一次性退还。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自10月起申请一次性退还。


从2月的申报情况初步分析,大连市大约有3万户企业能享受到该项优惠。




03


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第一,对小微企业减半征收“六税两费”。


根据相关规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根据辽宁省税务局相关规定,辽宁省“六税两费”实行减半征收。


另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次减半优惠。




第二,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根据相关规定,扩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第三,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依据相关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在去年减半的基础上,今年再减半征收,实际税负仅为5%。




04


促进中小微企业


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


根据相关规定,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05


促进服务业领域


困难行业纾困发展


根据相关规定,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取消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06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根据相关规定,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纳税人,可以从今年1月1日起享受新的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如果是两个婴幼儿,可以每月扣除2000元。


自3月29日开始,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已经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了,不方便自行填报的也可以将有关信息提交给任职单位代为填报。


今年前几个月没有享受到的扣除,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一次性补充扣除。比如,纳税人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单位,单位即可为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享受前4个月的专项附加扣除。




特别提醒


当前正在进行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汇总的是纳税人2021年的收入和扣除信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实施,因此不能将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到当前进行的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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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程丽华 左莹


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编辑:初昱含


校对:鞠传强 孟颖


主编:单淼


监制:穆军 高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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