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年审 >

长春城市配套费去哪里缴纳(长春市城市配套费标准160元)

11月29日,长春市高新区住建委向长春新区检察院反馈,辖区内4个在建项目的建设企业欠缴的1677余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滞纳金已全部上缴国库。


案情回顾


长春新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及时对线索进行初步审查和评估,研究确定调查思路、方法、步骤等,制定调查计划,明确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政策条例。为查实具体案情,主办检察官王晓东带领本部门干警前往长春高新区住建委,调取了4家企业涉案工程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应缴配套费明细等相关资料,明确建设工程名称、开工日期、应缴配套费数以及缴费日期。


经核查,2017年至今,长春高新区4家建设企业开发建设工程项目,占地面积达45万平方米。按照《长春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向征收部门缴纳配套费;第四条规定,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配套费的具体征收工作。但是,这4家建设企业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却一直未缴。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长春高新区住建委高度重视,积极部署,指定主管领导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对未及时缴纳配套费的企业下发《关于限期缴纳拖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书》。


[小编温馨提示 ——啥是行政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时,为维护公共利益,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2017年6月27日通过,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将《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修改标志着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建立实行。


- END -


内容审核 | 赵宏凯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