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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2019(辽宁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细则)

近日,省总工会发文号召在全省职工中开展抗击疫情、助力内需活动。


通知指出,要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了阶段性胜利的当下,紧密把复工复产与扩大内需结合起来,把受影响、被抑制的消费需求释放出来,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引导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到开展抗击疫情、助力内需活动就是促进就业、繁荣市场、改善民生,把爱党爱国的坚定信念转化为闻风而动的坚定行动,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本次活动对象为全省广大职工、工会会员,按各级工会实名制登记确认落实。活动时间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20年4月15日前,第二阶段为2020年5月底前。


活动方式有三种,在江西各地的实体营业场所(包括百货商店、超市、餐饮店等)购物、饮食消费;在江西省工会会员服务卡福利专用账户的“特约合作商户”的购物、饮食消费;在江西的扶贫地区自行旅游、购买扶贫农副产品等消费。三种活动方式均按照“限定在截止期内、限定在实体店内”执行,并以活动票据、凭证为据予以确认和统计。


活动经费方面,依据《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向工会会员发放慰问品年度总额不超过2100元/人”“基层工会组织工会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活动,年度总额分别不超过400元/人、200元/人/天”的标准,其尚未支出的部分,全部提前在活动期内支出到位。其中,在活动的第一阶段截止期内支出50%,在活动的第二阶段截止期内支出其余的50%。此外,依据基层工会普惠制要求,按照工会会员不超过300元/人的标准,发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慰问生活补助券(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在活动的第一阶段截止期内完成。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廉政建设各项要求,坚决落实“五个不准”:不准将上级工会拨付的特殊慰问专项资金补助给各级党政机关工会组织;不准以特殊慰问生活补助的名目,变相用公款吃喝送礼、中饱私囊;不准在确定采购供货商中违法违纪违规,优亲厚友、利益输送、索拿卡要;不准借机向职工会员推销过期、变质、劣质的商品或物资;不准在春游中以绕道、超时、超标等方式变相公款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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