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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解读)

各乡镇、漳浦盐场、绥安工业区、台创园管委会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漳浦县2021年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漳浦县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漳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1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浦县2021年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2021年福建省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统筹推进2021年漳浦县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提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21年漳浦县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不断增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能力,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1年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要按照“三个一批”的要求,积极推行网格化监管模式,推广差异化分类处置。


支持发展一批:根据市政府探索地摊经济、夜间经济有关部署,支持各地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三条规定,全面推行豁免登记机制。一是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二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引导规范一批: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精减审批,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按照鼓励创新原则,留足发展空间,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对符合法定条件、有意愿持续经营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引导办理相关手续,核发相关证照,使其合法经营。


依法查处一批:对存在生产安全隐患、食品安全隐患、生态环境污染及影响疫情防控、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干扰群众日常生活、严重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文化环境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坚决予以查处。通过综合治理,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源头防控。2021年,各乡镇场、区(园)、县直各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突破“难、硬、重、新”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20〕22号)《2021年福建省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要点》部署,根据《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安全风险源头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重点开展消防安全、道路交通、渔业生产、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油气输送管道、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燃气安全、工贸行业、建筑施工、水上交通、旅游、校园周边等行业领域的重点防控整治,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查处部门要依法、依职权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


(二)深化综合治理。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建立常态化无证无照经营网格化监管机制。要积极贯彻中央“六保”“六稳”政策,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发展地摊经济、夜间经济的工作部署,推行“挂图统筹作战”查无举措,将查无工作下沉村(居)一级,形成县(区)政府统筹主导、乡镇齐抓共管、村居具体摸排、清单管理落实、建章立制规范的层级联动治理体系。要实施“清单式”管理,根据《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第九条规定,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的作用,发现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或者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协助相关主管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依照《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第四条规定,把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社区治理网格员培训,建立线索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社区治理网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探索差异化管理。一是对直接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物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特别是对造成重大影响或者违法情节恶劣的,要坚决依法从重从快予以严惩。二是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产业、新业态、改革创新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群众创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同时,主要采取约谈、警告、责令改正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三是根据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对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但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谋划部署阶段。(8月10日前)


制订2021年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县政府各主管部门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0日—11月30日)


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清理整治。要依据《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查处职责范围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各单位要制定整治工作计划,明确各个阶段必须完成的工作目标,确保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活动有效落到实处。


(三)总结考评阶段。(12月1日—12月8日)


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是平安创建综合治理的考评指标,各单位对综合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创新点以及取得的成效和典型案例要认真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县查无办。工作总结报告、信息报送情况和治理成效等将作为2021年度查无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场、区(园)要加强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落实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经费保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工作会商、联合执法、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衔接机制。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协调和督促作用,结合工作实际,主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积极谋划整治工作方案,大力推进综合治理,进一步做好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评。


(二)明确成效标准。县直各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督查考评力度,加强综治(平安建设)督查考评。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定期督查、定期通报等制度,适时对工作制度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处置化解风险等工作开展督查、通报和考评,提升监管工作成效。2021年度应当做到:一是没有发生因无证无照经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二是没有因无证无照经营被国家部委督查通报或者被中央主要媒体曝光通报;三是辖区亮证照率达到95%,或者同一辖区无证无照经营比例低于2020年度。


(三)厘清部门监管职责。根据动态调整后置审批事项监管职责目录,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下列情形的查处职责:


一是对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由主管部门加强核查,对未经备案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查处。


二是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三是省人民政府未确定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部门监管职责分工问题,避免推诿扯皮。


四是对利用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据《城乡规划法》《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在漳州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际情况,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置。


各地、各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规定不明确的、监管职责有交叉重叠的或涉及多个部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及时提交县查无领导小组,由查无领导小组逐级提请市、省查无领导小组报省政府确定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四)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无证无照经营信息通报及案件移送工作机制,对于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通过协同监管平台、书面抄告等渠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推动“福建省无证无照信息抄告平台”(http://61.154.11.190:8787/cgmss)同步使用,实现查处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并及时督办;同时,2021年底前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实现证照监管信息在部门之间及时流转、及时抄告、实时留痕、一网归集,全面落实“双告知”制度,全面实现“双告知”信息电子化推送,相关部门要及时查询并下载属于本部门的证照信息,依法履行后续审批及监管职责。对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无照经营查处工作,要依托县查无工作领导小组等机制,及时商请配合执法,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对涉及部门多、范围广、情况复杂、查处难度大、影响大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属地政府组织开展联合整治,各部门密切配合;对拒绝、阻碍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积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确需公安部门配合的,应及时通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


(五)强化责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具有动态性、多发性、区域性等特点,各乡镇场、区(园)、县直各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常态化长效化的要求,将无证无照经营日常监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其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形成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责的协同监管格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下级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到位。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对投诉举报受理不及时或不处理的有关单位,要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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