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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登记条例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主讲律师


广东英物律师事务所 邓小红


2022年3月1日起,又有一批国家最新公布的新的法律法规正式开始实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等等,这些新的法规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也切实关系着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什么是市场主体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包括有


(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


(四)个体工商户;


(五)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根据新施行的《条例》,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合伙企业、外资企业也是属于市场主体的范畴。



《条例》主要内容


这部条例共6章55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调整范围。


(二)登记类别和登记原则。


(三)登记机关和工作要求。


(四)登记、备案事项和具体要求。


(五)登记规范。


(六)监督管理。


此外,条例坚持放管结合的原则,明确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对严重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据了解,这部《条例》通过总则、登记事项、登记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六个章节,对市场主体登记全过程进行了重新定义,同时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是我国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和促进公平竞争的重要保障。《条例》公布前,对于不同类别的经营主体的登记规范,大多散见于不同的登记法规中。比如,公司制企业登记适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非公司制企业登记适用《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适用《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多部行政法规,原有的旧规定针对企业法人、公司、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不同市场主体分别立法,登记管理法规体系是比较零乱的;在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登记程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各方面差异也比较大,还有些规定是重叠的。


条例的主要亮点


(一)统一商事主体登记程序。《条例》将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进行了规范,最终实现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登记管理制度的统一并轨。


(二)市场准入制度更便捷。推行当场办、一次办、限时办、网上办、异地可办。


(三)创设了歇业制度。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增强对虚假登记的撤销制度。《条例》明确,加强了对虚假登记的预防管理,要求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相关人员应当配合登记机关核验身份信息。同时,对于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商事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依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完成调查、公示等程序后,撤销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关于歇业制度和虚假登记的撤销制度


突如其来的疫情,给不少企业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一些门店暂时不能开展经营活动,却仍需支付房租、人力等高额运营成本,导致部分中小企业经营者难以为继。为了让公司或店铺能继续开下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首设市场主体歇业制度


歇业是指停业,指公司因某种原因关闭。相信听众对“歇业制度”都有着很多疑问,什么情况下可以歇业?最多能歇业几年?想要恢复经营怎么做?邓律师能否给听众们解答一下呢?


在此前的实践中,一些企业停止经营后并不办理注销,导致面临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风险。一旦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其法定代表人再次创业将遇到障碍。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关于逾期开业、停业、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歇业制度是为因疫情等客观因素影响,出现短期经营困难的企业设置了“缓冲带”,申请歇业类似于手机“停机保号”,可以降低企业维持成本,并且在企业想恢复时能够快速“唤醒”。


那么在哪种情形下,或者在符合什么条件之下,市场主体可以申请歇业呢?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市场主体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市场主体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是否歇业由市场主体决定,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的意愿。


市场主体申请歇业,有什么手续或者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虽然《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是新设了歇业制度,但是并不是说市场主体可以任意或者随意地申请歇业。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歇业申请必须要符合两个要求,第一是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第二是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尤其要注意的是:歇业后,市场主体仍然需要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那备案流程会不会很复杂或者很漫长呢?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规定,需要办理歇业的,仅需填写《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以及《歇业备案承诺书》,即可向登记机关办理歇业备案。法定办结时限是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办理歇业备案是不收取费用的。



关于虚假登记撤销制度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了虚假登记撤销制度。即“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登记机关在受理后应及时展开调查。若存在虚假登记情形则应当撤销主体登记,若相关人员拒不配合,登记机关可公示,若没有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则可以撤销。可能大家比较疑惑,虚假登记怎么体现?就如日常所说所听到的:我名下怎么有家公司了?我什么时候成了法人了?等等。简单说就是“被法人”“被股东”“被老板”。


“被法人”“被股东”“被老板”怎么理解?


案例:


借助浙江省2019年发布的打击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十大典型案例给听众们说明一下,案件基本情况如下:2019年上半年,被冒用人俞某经村委会告知,税务部门通知她缴纳欠税,经查询,发现自己莫名其妙成了诸暨银宏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宏商贸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但俞某从未申请办理此公司登记手续,怀疑是被人盗用了身份证复印件注册了公司,遂向诸暨市市场监管局进行举报,要求撤销该公司登记。


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调查发现,该公司是通过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进行申报设立的,将俞某笔迹与设立登记资料比对核实,发现并非俞某本人签署,系伪造。同时对银宏商贸公司登记的注册地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注册的住所,执法人员向该公司注册地村委会调查发现该村从未有过该地名,而且公司设立时提供的住所信息表上的产权所有人也不存在,该村根本没有此村民,住所信息表公司住所、产权所有人及签字均系伪造。执法人员根据设立档案,发现该公司设立由寿某代办,立刻电话联系,但代办人无法联系。


银宏商贸公司冒用登记案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影响恶劣。结合对被冒用人俞某、注册地址所在村委会的调查笔录,结合代办人电话联系无人接听,以及与俞某本人签字对比情况,可以证明俞某没有设立该公司的意思表示,也未在申请材料上签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提交虚假材料的情形,据此,该地市场监管局作出撤销银宏商贸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假如遇到“被法人”“被股东”“被老板”,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如果您遭遇了被他人冒用身份,被虚假注册登记的情况,一是到公司注册地所在公安机关报警,并保留报警回执;二是到商事主体登记住所地的辖区局办理撤销商事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果遇到以下情形的。登记机关可以不予撤销市场主体登记:


(一)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二)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后无法恢复到登记前的状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司法时间,如果虚假登记的市场主体的股权有质押、或被法院冻结、或被税务机关调查、或涉嫌犯罪等情形,也有可能会不予办理撤销。


因此,温馨提示广大朋友们,请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件及数字证书,不要随意出售个人信息,勿轻信他人因招聘兼职等理由需要办理数字证书而轻易出借身份证件;办理商事登记时勿替代他人签名或仿冒他人签名。



风险无处不在,一些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公司登记,既扰乱了市场管理秩序,也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需要提高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防止个人信息泄露,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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