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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银行申请打印开户清单(如何从网上申请打印开户清单)


近年来,上市公司银行存款舞弊时有发生,如2019年的康美药业300亿银行存款、康得新公司122亿银行存款不翼而飞,金亚科技公司2014年虚增银行存款2.17亿元、康华农业2013年虚增银行存款4.18亿元等银行存款舞弊案件,使我们看到,银行存款本属于不容易发生舞弊领域,似乎舞弊行为变得平常,真的是我们审计很难发现银行存款舞弊吗?


那结果是显而易见的,只要审计程序到位,应该不难发现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行为,那么我们审计人员又该如何开展审计工作以应对银行存款的审计风险呢,本文就上市公司银行存款舞弊案件撰写一些自己的审计思考。




一、案例回顾



(一)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药业)的案例


2019年4月30日,康美药业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这里仅摘录关于货币资金部分),声称:通过企业自查后,对 2017 年财务报表进行重述,由于公司核算账户资金时存在错误,造成货币资金多计29,944,309,821.45元。差错更正前的货币资金金额34,151,434,208.68元,差错更正金额-29,944,309,821.45元,更正后货币资金金额为4,207,124,387.23元。


康美药业2017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定的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34,151,434,208.68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针对康美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和审理后发布《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马兴田、许冬瑾等22名责任人员)》(〔2020〕24号),显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康美药业通过财务不记账、虚假记账,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单或银行对账单,配合营业收入造假伪造销售回款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通过上述方式,康美药业《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22,548,513,485.42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41.13%和净资产的76.74%;《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29,944,309,821.45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43.57%和净资产的93.18%;《2018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36,188,038,359.50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45.96%和净资产的108.24%。


(二)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亚科技)的案例


2016年1月14日,金亚科技发布《关于自查报告的公告》(这里仅摘录关于货币资金部分),显示:销售回款和采购付款会计处理有误,造成公司货币资金账实不符,公司存在资金被大股东占用的情况,造成账实不符。需要对2014年12月31日的货币资金进行更正,更正前的金额为345,233,917.25元,更正金额-220,945,449.02元,更正后的金额为124,288,468.23元。


金亚科技2014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定的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345,233,917.25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金亚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和审理后,发布《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旭辉、张法德等17名责任人员)》(〔2018〕10号),显示:2014年末,金亚科技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高新西部园区支行账户银行日记账余额为219,301,259.06元,实际银行账户余额为1,389,423.51元,该账户虚增银行存款217,911,835.55元,占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6.46%。


因为金亚科技财务造假的原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立信所出具含有虚假内容审计报告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和审理后,发布《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邹军梅、程进)》(〔2018〕78号),显示:立信所未按要求执行货币资金的函证程序,2015年1月20日,审计人员在对金亚科技基本账户(440************0086)开户行(工商银行成都高新西部园区支行)函证时,未对询证函保持控制,未对询证函是否加盖银行公章事项给予充分关注,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四条的规定,上述行为导致立信所未能发现银行回函系金亚科技伪造,金亚科技虚增银行存款217,911,835.55元的事实。







二、对银行存款的审计应对



银行存款审计本就是审计中的重点内容,那如何应对被审计单位的银行存款舞弊呢,个人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根据报表对银行存款数据作总体分析


根据被审计单位送审的报表,结合被审计单位的业务实质,对与银行存款相关的数据进行总体分析,是否存在异常迹象。如银行存款余额以及资金循环,与公司业务的实际资金需求是否匹配;是否存在银行存款与融资贷款双高的现象;银行存款与产生的利息收入是否匹配等。对于通过总体分析发现的异常迹象,作为下一步审计的线索进行深入审计。


(二)检查银行账户开户清单


获取被审计单位的银行账户开户清单,在实务中,有被审计单位伪造开户清单的案例,所以结合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如有必要,审计人员应亲自去银行打印开户清单。对照被审计单位的财务账检查银行账户的使用情况,包括已注销的银行账户,看所有银行账户是否为被审计单位使用,是否全部纳入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核算,是否存在出借银行账户的情况或者通过出借银行账户增加银行存款的情况。对于发现的异常情况在做好记录的同时要作更进一步的审计追查。


(三)对银行存款进行内部控制调查和符合性测试


了解被审计单位对银行存款的内部控制,把握关键的控制点,结合了解的情况对银行存款进行符合性测试,如果发现银行存款方面的内部控制在设计或执行上存在严重缺陷,应引起重视,在实质性程序阶段实施更有针对性的实质性程序予以应对审计风险。


(四)检查银行账户对账单


获取并检查银行账户对账单,首先关注对账单本身的格式、签章等是否存在伪造迹象,实务中,确实存在一些单位通过伪造对账单来应对审计情况,所以,如有必要,审计人员应亲自到银行打印对账单。其次,将对账单信息与银行存款日记账、财务账银行存款的账户信息、余额等相核对,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需要获得并检查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调节表。


(五)检查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调节表


在银行账户对账单与企业的账面银行存款不一致的时候,需要获取并检查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调节表。现实中,不乏通过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调节表来虚增银行存款的情况;审计实务中,也有不少审计人员忽略了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追查,仅存于获取的层面上;其实审计时如果存在未达账项,那么要结合截止日前后银行提供的账户交易流水明细,核实未达账项收付的真实情况,从而坐实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调节表的真实性。


(六)检查银行定期存单


若单位存在定期存单,则需监盘定期存款凭证,然后检查银行定期存单与账面记录的金额是否一致,是否被质押或限制使用,存单是否为被审计单位所拥有。对已质押的定期存款,检查定期复印单和质押合同,如用于质押借款,应关注相应的质押借款有无入账以及借款的还款情况;对未质押的定期存款,应检查开户证实书原件,以防止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复印件是未质押前原件的复印件。检查后与其他账户一起实施函证程序。


(七)对银行账户余额进行函证


(八)抽查大额银行存款收支的凭证


抽查大额银行存款收支的凭证,检查入账依据的原始凭证是否充分,是否存在用不真实的交易入账而调整银行存款余额的情况。如检查原始凭证是否齐全、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等内容,以核实大额银行存款收支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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