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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锅炉政府补贴收入账务处理(企业对政府补贴收入的会计核算)

问题描述


专家您好:我司有自己的燃煤锅炉,前期依政府环保政策进行了锅炉改造,相关的改造费用已追加入固,现政府对已按要求拆改的企业进行奖补,因涉及专业问题故我司聘请了第三方协助我司办理申请手续。此事项的账务处理有如下问题:


1、收到的政府奖补,要如何入账,是直接入营业外收入还是冲减资产价值?是一次性入账还是走递延分期?


2、支付给第三方的劳务费用,要如何入账,是入费用还是可以入营业外支出?


专 家 回 复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贵公司取环保改造的政府补贴,用于补贴贵公司已经发生的锅炉改造支出,账务处理上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若确认为递延收益,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具体账务处理为:


在确认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使用期内按资产使用年限确认损益时: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


2、贵公司支付第三方的费用,正常进行日常处理,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核算即可。


政策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第四条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第七条规定,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第八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条规定,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第十一条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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