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根据选案部门推送的疑点线索,破获一起贸易企业虚开违法案件。涉案企业虚构钢材交易,向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00余份,涉及税额3000余万元。针对企业违法行为,该局对其依法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决定,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不久前,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收到选案部门推送的涉税疑点线索,从事钢铁贸易业务的L商贸公司税负远低于同类企业,存在涉税违法嫌疑,检查人员决定对L公司立案调查。
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L公司的购销合同、账簿、凭证等相关资料。在对企业经营资料和票据开具情况进行分析后,发现L公司在短期内对外开具了大量发票。并且作为商贸企业,该公司进销项发票品类明显不符,其从其上游企业获取了大量货物名称为“螺纹钢”的进项发票,但开出销项发票的货物名称却是“不锈钢”等钢材。
L公司的疑点信息具有虚开违法特征,检查人员于是对L公司对公账户、法定代表人王某,以及业务人员李某的多个银行账户实施核查,发现L公司账户和王某等人账户与上、下游企业和相关人员存在多次资金回流情况。此外,L公司上、下游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发回的协查函也证实,L公司与上、下游企业之间并无真实业务往来。
检查组随即约谈了L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面对证据,王某最终承认了购买进项发票,虚构业务,继而通过收取手续费的方式对下游企业虚开牟利的违法事实。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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