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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银行开户安全吗(桂林银行的开户支行是什么)



桂林市人民政府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7月13日实名公布我市26名因非法买卖银行账户,犯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罪犯人员名单。同时对这26人进行5年内不得重新开账户,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的惩戒。





不得让人回想起2019年桂林市平乐县特大网络信息犯罪案件。


案 情 回 顾




2019年年初,犯罪嫌疑人黄某发,蔡某坚等人联系到陶某秋,王某勇,薛某维等26人,以每天300元价格收购他们的银行卡进行使用,银行卡主要是给黄某发,蔡某坚等人用于转账,同时用于绑定支付宝便于陶某秋,王某勇等人在网上非法转账操作,陶某秋,王某勇,薛某维等26人明知对方用于非法转账操作,仍将卡给陶某秋,王某勇使用,并每人获得3000元报酬。经过进一步侦查发现,陶某秋,王某勇,薛某维等26人,提供银行卡帮助犯罪分子进行网络诈骗犯罪,专案组通过该案涉案银行卡、社交平台帐号、涉案网站串并电信诈骗案件50余起,涉案金额2500余万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抓捕后经过对这26人的调查起诉,被告人陶某秋,王某勇,薛某维等26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提供银行卡转账,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处这26名被告人犯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追究26名被告人刑事责任,并处罚款,同时追缴非法所得。




希望广大社会群众引以为戒!


下一步,广西桂林市人民政府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局际联席会将协调相关执法部门,对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支付宝、微信)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以及非法买卖手机卡给他人从事网络电信诈骗活动的,将对其使用进行违法犯罪的手机卡及支付账号进行封停。




助纣为虐也要惩罚



违法行为


买卖、出租、出借账户为电信诈骗、洗钱、网络赌博等犯罪行为提供了滋生土壤、协助不法分子转移资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惩戒对象


(一)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


(二)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


惩戒措施


5年内不得新开账户,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即相关人员在惩戒期内不能在所有银行机构开立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开通微信收发红包和转账功能。


你以为是在赚钱,殊不知是把自己送上绝路!




桂林市公安局提醒




一旦发现买卖银行卡、账户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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