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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各个城市的名称缩写(中国所有城市英文缩写)


一、相当于省一级的行政公署


【旅大行政公署区】其行政机关为旅大人民行政公署。1946年10月成立旅大行政联合办事处。1947年4月,改为关东公署。1949年4月,改为旅大行政公署。1954年6月,撤销并合并设立辽宁省。


【苏北行政公署区】其行政机关为苏北人民行政公署。1949年4月成立苏北行政公署,行署驻泰州市。11月,行署移驻扬州市。1952年11月,撤销并合并设立江苏省。


【苏南行政公署区】其行政机关为苏南人民行政公署。1949年5月成立苏南行政公署,行署驻无锡市。1952年11月,撤销并合并设立江苏省。


【皖北行政公署区】其行政机关为皖北人民行政公署。1949年4月成立皖北行政公署,行署驻合肥市。1952年4月,撤销并合并设立安徽省。


【皖南行政公署区】其行城市政机关为皖南人民行政公署。1949年5月成立皖北行政公署,行署驻芜湖市。1952年4月,撤销并合并设立安徽省。



【川东行政公署区】其行政机关为川东人民行政公署。1950年7月成立川东行政公署,行署驻北碚市。1952年8月,撤销并合并设立四川省。


【川西行政公署区】其行政机关为川西人民行政公署。1950年7月成立川西行政公署,行署驻成都市。1952年8月,撤销并合并设立四川省。


【川南行政公署区】其行政机关为川南人民行政公署。1950年7月成立川南行政公署,行署驻泸州市。1952年8月,撤销并合并设立四川省。


【川北行政公署区】其行政机关为川北人民行政公署。1950年7月成立川北行政公署,行署驻南充市。1952年8月,撤销并合并设立四川省。



【甘肃行政公署区】其行政机关为甘肃行政公署。1949年7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决定成立甘肃行政行署。(注:党的组织为中共甘肃省委)1950年1月,撤销陕甘宁边区政府,设立西北军政委员会。撤销甘肃行署,设立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相当于行政公署一级政权


【陕北行政公署区】(1950年1月后)其行政机关为陕甘宁边区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陕北行署。1949年5月陕甘宁边区成立陕北行署,行署驻延安县。1950年1月,撤销陕甘宁边区政府,设立西北军政委员会。同时设立英文陕西省人民政府。陕北行署隶属于陕西省。5月,撤销陕北行署。


【陕南行政公署区】(1950年1月后)其行政机关为陕南行政主任公署、陕南人民行政公署。1948年6月成立陕南行署,行署驻郧县,属中原局领导。1949年3月,成立中原临时人民政府,陕南行署隶属于中原临时人民政府。10月,陕南行署由华中区中原临时人民政府改属西北区陕甘宁边区政府。11月,移驻南郑。1950年1月,撤销陕甘宁边区政府,设立西北军政委员会。同时设立陕西省人民政府。陕南行署隶属于陕西省。1951年2月,撤销陕南行署。


【胶东行政公署区】其行政机关为胶东行政公署。1938年,成立中共胶东特委。是年5月,成立胶东军政委员会。1939年1月,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建立胶东区党委。7月,称山东分局第三区党委,习惯上仍称为“胶东区党委”。1941年2月,成立胶东行政联合办事处。1942年7月,改为胶东区行政主任公署。1944年4月,改称胶东行政公署。1945年8月,属(中共)山东省政府。1949年3月,属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政府改称)。1950年5月,撤销胶东行政公署。


【鲁中南行政公署区】其行政机关为鲁中南行政公署。1948年7月,(中共)山东省政府决定将鲁南行政区、鲁中行政区及滨海行政专区合并为鲁名称中南行政区。1950年5月,撤销鲁中南行政公署。


【渤海行政公署区】其行政机关为渤海行政公署。1944年2月,清河区城市和冀鲁边区合并为渤海行政区。3月,组建渤海行政公署。1945年8月,属(中共)山东省政府。1949年3月,属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政府改称)。1950年5月,撤销渤海行政公署。


【赣西南行政公署区】其行政机关为赣西南行政公署。1949年8月,组建赣西南行政公署,隶属于江西省人民政府。1951年7月,撤销赣西南行政公署。


【湘西行政公署区】其行政机关为湘西行政公署。1950年1月,组建湘西行政公署,隶属于湖南省人民政府。1952年8月,撤销湘西行政公署。


【南疆行政公署区】其行政机关为南疆行政公署。1954年7月,组建南疆行政公署,隶属于新疆省人民政府。1956年6月,撤销。


【海南行政公署区】【海南行政区】其行政机关为海南行政公署、缩写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1950年8月,组建海南军政所有委员会。1951年4月,设立广的东省人民政府海南行政公署。1955年3月,改称广东省海南行政公署。1959年3月,海南行政公署与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委员会合署办公。1961年11月,恢复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委员会办事机构。1984年5月,改设为一级政权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1988年4月,撤销海南行政区,建立海南省。


【内蒙古自治区东部行政公署区】其行政机关为东部行政公署。1953年1月,以呼伦贝尔纳文慕仁盟、兴安盟、哲理木盟、昭乌达盟组建内蒙古自治区东部行政公署,撤销呼伦贝尔纳文慕仁盟、兴安盟、哲里木盟建制,保留昭乌达盟。实际仅哲里木盟撤销,呼伦贝尔纳文慕仁盟人民政府、兴安盟人民政府仍存在,哲里木盟人民政府改称哲里木盟行政公署。1954年3月,撤销东部行政公署。呼伦贝尔纳文慕仁盟、兴安盟合并设立呼伦贝尔盟,恢复哲里木盟。


【滇西专员公署区】(准)其行政机关为滇西人民行政专员公署。1949年12月,设立滇西人民行政专员公署。所辖蒙化办事处管辖蒙化、景东、云县、顺宁、缅宁五县。


【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区】【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1954年11月,以伊犁、塔城、阿勒泰三个专区组建行政公署一级的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区,自治区辖伊犁、塔城、阿勒泰三个专区,代管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筹备期间,仅有三个专区;新疆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民族区域自洽的计划指出:“伊犁专区所属温泉、博乐、精河合并成立蒙古自治州,其行政建制为专区级,直隶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1954年7月,析伊犁专区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10月,中共中央就三区实行民族自治几个问题的答复中,“同意各个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区归省领导,再由省委托伊犁各个哈萨克族自治区代管”),自治区人民委员会驻伊犁专区伊宁市。1955年2月,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区改为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3月,中共新疆分局报中央批准设立伊犁区党委,伊犁地委并入伊犁区党委。11月,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更名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12月,撤销伊犁专区,伊犁专区所属县市由自治州直接领导。1969年5月,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将塔城、阿勒泰专区直接由自治区领导,但未经国务院批准。1975年8月,国务院批复恢复伊犁州建制,设立伊犁地区。伊犁州领导伊犁、塔城、阿勒泰三个地区。自治州革委会移驻奎屯市。伊犁州行政上不再代管博尔塔拉州,党的序列上仍领导博尔塔拉州党委。1979年9月,伊犁州革委会仍迁驻伊宁市,撤销伊犁地区建制,原伊犁地区八县一市及奎屯市由伊犁州直接领导,塔城、阿勒泰地区行政上由自治州领导,党内由自治区党委领导。博尔塔拉州党委不再由伊犁州党委领导。1984年9月,恢复中国伊犁地区建制,伊犁州辖伊犁、塔城、阿勒泰三个地区及奎屯所有市。2001年3月,再次撤销伊犁地区建制,所辖八县一市由自治州直接领导,自治州原则管辖塔城、阿勒泰地区。


【西康省藏族自治区】【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1950年设西康省藏族自治区,辖康东、康南、康北(未设立专英文署,康北、康南派出工作团,或称北路、南路工作团)。1952年9月,西康省藏族自治区设北路(甘孜)办事处(专区级)、南里(理塘)办事处(专区级)。1955年10月,撤销西康省,藏族自治区划归四川省。11月,撤销藏族自治区,设立甘孜藏族自治州。1958年5月,撤销甘孜办事处、理塘办事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粤东办事处】1951年7月,设立广东省人民政府粤东办事处,管辖潮汕、兴梅、东江专区;1952年11月,撤销。


【广东省人民政府粤西办事处】1951年7月,设立广东省人民政府粤西办事处,管辖粤中、西江、高雷专区;1952年11月,撤销。


【新疆省迪化区】以六军党委为基础建立迪化区党委,迪化区党委下辖迪化、哈密、焉耆三个地委,由十七师党委兼迪化地委,十六师党委兼哈密地委,中国六师党委兼焉耆地委。迪化市委由部队中抽调干部组成。


【新疆省伊犁区】由新疆军区抽调军、师级党员干部成立五军(由三区民族军改编)党委并兼伊犁区党委,伊犁区党委下辖伊犁、塔城、阿山三个地委,均从进疆部队中抽调干部组成。


【新疆省喀什区】以二军党委为基础建立喀什区党委(1952年1月改为南疆区党委),喀什区党委下辖喀什、和田、莎车、阿克苏四个地委,四师党委兼喀什地委,五师党委兼阿克苏地委,和田、莎车地委从进疆部队中抽调干部组成。


三、相当于专区一级的行政公署、行政区


A.行政公署(文革前)。因文革后地区行政公署均为专区一级,故不列。


【赣南行政公署区】1954年5月,撤销赣州专区,设立赣南行政公署。1964年6月,赣南行政区更名为赣州专区。


【湘南行政公署区】1952年11月,撤销衡阳、郴县、零陵三个专署,设立湘南行政公署。1954年7月,撤销湘南行政公署,设立衡阳、郴县专署。


【粤中行政公署】粤中行政区是广东省已撤销的行政区,在今广东省南部。1952年,置粤中行政区及粤中行署,由原珠江专区和西江专区合并而成,行署驻江门市。1954年6月,中共粤中区党委、粤中行署由江门市迁入佛山市。


【粤东行政公署】1952年设置粤东行政区,1953年以潮安县的潮州镇改设潮州市,粤东行署迁潮州市。1955年,粤东行署由潮州市迁驻汕头市。1956年,撤销粤东行政区,辖县分别划归汕头、惠阳2专区。


【粤北行政公署】设置1952年设置粤北行政区,行政公署驻韶关市。粤北行政区辖1市、19县。1956年撤销粤北行政区。



【宜都工业区行政公署】 1958年12月,宜昌专署改为宜都工业区行政公署。1961年5月,恢复名称宜昌专署。


【滇南行政公署】1949年12月,在建水组建滇南人民行政公署。1950年2月,改设蒙自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3月,迁驻蒙自。11月,更名为云南省人民政府蒙自区专员公署。1956年,撤署,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1958年,州府迁个旧。滇南行署行政称专员,党务称地委。


B.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


【平地泉行政区】1954年1月,撤销集宁区专员公署,设立平地泉行政区人民政府。平地泉行政区辖丰镇、萨拉齐、集宁、兴和、凉城、卓资、和林格尔、托克托、武东、武川、清水河等十一县、平地泉镇及土默特旗、东四旗。1958年4月,撤销平地泉行政区,所辖十县四旗一市划归乌兰察布盟。


【河套行政区】1954年1月,撤销陕坝区专员公署和伊盟驻陕坝办事处,设立河套行政区人民政府。河套行政区辖五原、临河、安北、狼山四县、陕坝镇及杭锦后旗、达拉特后旗。1958年4月,撤销河套行缩写政区,所辖四县二旗一镇划归巴彦淖尔盟。


C.行政委员会


【柴达木行政区】1958年改柴达木盆地行政委员会置(地级)柴达木行政委员会,治马海工作委员会大柴旦(今青海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大柴旦行政委员会),1963年撤销柴达木行政委员会。


四、代管自治州的专区


1.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代管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沿革待补。1954年4月14日,博尔塔拉民族区域自治筹备委员会成立。7月13日,博尔的塔拉蒙古族自治区宣告成立,首府设在博乐县城,辖博乐、精河、温泉3县。1955年2月20日,博尔塔拉蒙古族自治区改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1979年9月2日国务院批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代管的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改由新疆自治区直接管辖。



2.丽江专区代管迪庆藏族自治州、怒江傈傈族自治州。1954年8月,沪水、碧江、福贡、贡山4县划出,成立怒江傈僳族自治区,归丽江专区代管。1956年,将鹤庆、剑川两县划归大理白族自治州。1957年9月,中甸、德钦、维西3县划出成立迪庆藏族自治州。丽江专区除代管的怒江、迪庆两个自治州的8个县外,辖丽江县、永胜县、华坪县、宁蒗彝族自治县4县。1973年8月,怒江、迪庆两州直属省管,丽江地区只辖丽江纳西族自治县、永胜县、华坪县、宁蒗彝族自治县等4县。


3.普洱专区、思茅专区代管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区)。1953年1月,设立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区(相当于专区一级),云南省委托普洱专区管理。1953年3月,专区迁驻思茅县,普洱专区更名为思茅专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区由思茅专区代管。1956年,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区改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仍由思茅专区代管。1968年,思茅专区建立革命委员会,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实质撤销。1973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由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革命委员会直接领导。


4.保山专区代管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1953年由保山专区划出部分地区设德宏泰族颇族自治区。1956年5月,德宏泰族颇族自治区改为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保山专区并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1963年8月德宏与保山地区的建置分开,1969年11月,撤销德宏州,并入保山地区。1971年11月,德宏州恢复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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