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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电子发票(宁波市财政电子票据服务平台)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服务便民化,全面提高财政票据社会需求便捷度,按照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鄞州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对不动产登记收费实行电子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电子票据适用范围




在鄞州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各不动产登记办理点涉及证书工本费、登记费的收费启用电子票据,原则上不再提供纸质非税收入通用票据。




02




电子票据使用方式




如需发票,请于缴费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后登录“浙里办APP”的“宁波电子票据查验”或者扫描移动端电子票据查验二维码(二维码可通过宁波财政局官方网站的票据查验专题专窗栏目获取),进行查询和打印电子票据,具体操作指南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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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查验方式




如需查验发票,请登录“宁波市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czpj.nbcs.gov.cn/ 。(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了解详情。)






来源:鄞州区不动产服务中心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服务便民化,全面提高财政票据社会需求便捷度,按照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鄞州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对不动产登记收费实行电子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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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票据适用范围




在鄞州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各不动产登记办理点涉及证书工本费、登记费的收费启用电子票据,原则上不再提供纸质非税收入通用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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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票据使用方式




如需发票,请于缴费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后登录“浙里办APP”的“宁波电子票据查验”或者扫描移动端电子票据查验二维码(二维码可通过宁波财政局官方网站的票据查验专题专窗栏目获取),进行查询和打印电子票据,具体操作指南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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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查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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