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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商企业年报系统(海南省工商局网上年报系统官网)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1月1日至6月年报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海南省家企业信用工商局信息公示系统(海南)”报送年度报告或向辖区官网市场监管所提交年度报告。


大型企业年报应当填报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工商局、金额等系统信息,并向社会公示。疫苗生产企工商企业业、特种设备企业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许可证等信息。


此外,本海南省次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系统、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的“多报合一”模式。商事主体官网应当对年报公网上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年度报告内容不准年报确的,应当及时更正,相关更正应当在6月30日之前完成。


不按规定报送年报的商事主体,将受到行政处罚,并被列入经营异工商企业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按规定年报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导致在申请行政许可网上、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等方面被限制或者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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