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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商局副局长杜携世(内蒙古工商局网上核名)


判决认定,被告人杜隽世身为国家工工商局作人员,利用担任巴彦淖尔内蒙古市乌拉特后旗旗委书记、巴彦淖尔市委常委副局长、组织部长、临杜携世河区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骗取公共杜携世财物1892万余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及财产性利益2115万核名余元;利核名用职网上务上的便利,以个人名义将1网上000万元副局长公内蒙古款出借给其他单位用于营利性活动工商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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