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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工商局变更资料(包头市工商局网上办事大厅)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的通告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包头市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包头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通告如下:


三、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关于做好年报“工商局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238号)的要求,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变更年资料报内容增加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主管部门年报事项,自2019年度起,外商投资企业(机构)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商网上办事务外汇“多报合一”年报,补报2018年度及以前商务外汇年度年报的,按照原规定的渠道报送。

按照《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8〕42号)的要求,“海关大厅管理企业”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工商局示系统报送海关“多报合一”年报。


四、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及时、真实报送年度报告,并网上办事向大厅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的,可以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有关信息的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上述情形的个体工商户,将被依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五、企业联络员有变化的,在年报系统联络员登录界面下方点击“企业联内蒙古络员变更”,可以更换联络员信息及资料手机号码。


市市场监管局企业年报业务咨询变更电话:0472-内蒙古5501336


市市场监管局企业年报技术支持电话:0472-5501202


市商务局外商投资企业咨询电话 :0472-5618677


市人民银行咨询电话:0472-5173246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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