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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重分类(应交税费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分录)

根据各种税收分类的目的和作用不同,我国的税收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按征税对象不同,税收可以划分为货物劳务税、重所得税、资源税和财产行为税。


  1. 货物劳务税又称为流转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服务领域中,以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取得的销售收入额或营业收入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
  2. 所得税是指以各种所得额为分录征分类税对象的税分录其他收,主要包括两大税种,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3. 资流动资产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征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
  4. 财产行为税是指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数量或财产价值为征税对象,或者为了某些特定目的以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税收。在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属于财行行为税的有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城至市流动资产维护税费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

二、按计税依据不同应交,税收可以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


  1. 从量税是指以征税对象的自然计量单位(重量、面积、件数等)为依据,按固定税额计征的税收。从量税实行定额税率,具有计算简便等优点,如我国现行的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 从价税是指以征税对象的价值量为依据,按一定比例计征的税收。从价税实行比例税率税费和累进税率,税收负担比较合理,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关税和所得税等。

三、按税收与价格关系不同,税收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1. 价至内税是指税款包含在应税商品价格内,作为商品价格组成部分的税收,如消费税、关税等。
  2. 价外税是指重税款独立于商品价格之外,不作为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如增值税。


四、按税收管理和支配权限的归属不同,税收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1. 中央税是指由中央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或由地方政府征收后全部划归中央政府所有并支配使用的税收,如关税。
  2. 地方税是指由地方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的税收,如财产行为税。地方税一般收入稳定,并与地方经济利益关系密切。
  3.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是指税收的管应交理权和使用权属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拥有的税收,如增值税、资源税等。

五、按税收负担是否易于转嫁,税收可分为直接税与间接税。


  1. 直接税是指税负不易转嫁,纳税主体直接承担税负的税收,即纳税人与负税人为同一人,如企业所得税。
  2. 间接税是指纳其他税主体通过一定方式,将缴纳税收的部分或全部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收,如增值税、关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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