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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五险由国税地税合并征收(首批划转江西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


目前全省67.34万人 尚未参加生育保险


据介绍,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都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上世纪90年代,两项保险制度在我省全面建立。20多年来,两项保险的实施对维护参保人员生育和医疗保障权益、减轻参保人员生育和医疗费用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71.95万人,其中有365.59万人是在职职工,属于生育保险参保对象。”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桑表示,而全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是298.25万人,也就是说还有67.34万人尚未参加生育保险。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将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同等享受职工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的所有待遇。


为参保人员平均减少19000元左右经济负担


而在两险合并后的保障内容和待遇水平方面,何桑介绍说,保障内容和待遇水平相较之前不会减少。如参保人员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将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生育津贴将按照《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的产假期限执行。符合政策的正常分娩将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难产或实施剖腹产手术分娩的,还将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从统计数据上来看,生育医疗费人均支出2500元左右;生育津贴人均支出近17000元。这两项待遇将为每个参保人员平均减少19000元左右的经济负担。


生育保险待遇不随 两险合并实施而变化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将进一步推进生育保险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尽快取消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前的备案手续,做到生育医疗与疾病医疗实行同样的就医结算程序,同步在医疗机构实现住院医疗的实时结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牵头负责人唐剑华说,同时,通过部门间的信息共享,进一步落实好取消生育服务证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材料,以提升生育保险便民服务水平。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人上年度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值得一提的是,参保女职工或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等待期,从原先的参保缴费满一年减少到自参保缴费三十日后,确保参保人员的生育医疗得到及时保障。但生育保险待遇不会随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而变化,无论何时生育,享受的待遇保障都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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